*ST华锦:关于公司债券“ST华锦债”暂停上市的公告2015-04-28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ST 华锦 公告编号:2015-030
债券代码:112129 债券简称:ST 华锦债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ST 华锦债”暂停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 2013 年、2014 年连续两年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 修订)》第 6.3 条等有关规定,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对本公司
做出了《关于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决定》(深
证上[2015]168 号)。根据该决定,本公司发行的 2012 年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129,
债券简称:ST 华锦债)将于 2015 年 5 月 5 日起正式在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
台暂停上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暂停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2014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13 年、
2014 年连续二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
6.3 条规定,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自 2015 年 5 月 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
二、暂停上市的安排
本公司发行的 2012 年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129,债券简称:ST 华锦债)将持
续停牌至 2015 年 5 月 4 日,自 2015 年 5 月 5 日起正式暂停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三、债券还本付息的安排
无论“ST 华锦债”暂停上市还是出现终止上市的情况,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原募集
说明书等相关公告中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进行债券的派息及到期兑付工作。
四、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债券上市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 修订)》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因最
近两年连续亏损导致其债券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发行人
可以在暂停上市后首个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出恢复
债券上市的书面申请:1)该年度报告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2)该年度报告显示发
行人实现盈利。
公司将通过调整产品结构,提高装臵生产负荷,全面降低生产成本;加大产品销
售力度,提高主导产品价格等方式增加主营业务收入,从而实现经营业绩的好转。尽
最大努力争取恢复债券上市。
上述措施能否落实及产生的效果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2015 年第一季度本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4,841.80 万元,公司
在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对 2015 年 1-6 月的经营业绩进行了预测,预计 2015 年 1-6 月
净利润为 1,000 万元~ 2,000 万元。
五、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针对因本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导致本公司“ST 华锦债”暂停上市可能的风险情况,
本公司曾于 2015 年 1 月、2 月共发布 4 次关于“ST 华锦债”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特别风
险提示,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发行人
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债券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发行人继续亏损
的,其债券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
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该债券上市的决定。因此本公司特此提示各投资者本公司
债券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六、暂停上市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发行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维良
联系电话:0427-5855742 5856743
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传真:0427-5855742
邮编:124021
2、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85156358
公司董事会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