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的专项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作为公司监事会成员,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形成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 能够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上半年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成员: 任勇强 吕庆刚 陈军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