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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锦:监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专项审核意见2015-08-18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的专项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作为公司监事会成员,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形成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

能够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上半年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成员:




    任勇强      吕庆刚       陈军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