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锦:五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5-11-24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ST 华锦 公告编号:2015-067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四十四次董事会于2015年11月13日以通讯
方式发出通知,2015年11月23日在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董
事应为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计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春建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华锦集团及中兵投资持有的北沥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此
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附件)。公司 5 名关联董事李春建、于小
虎、于国宏、许晓军、杜秉光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 4 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决定于2015年12月11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锦股份: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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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收购华锦集团及中兵投资持有的北沥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股份”)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召开公司五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前向我
们提交了《关于收购华锦集团及中兵投资持有的北沥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所涉及的事项
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有关资料,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
司减少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五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本次收购北沥公司股权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关联往来和关联交易,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独立董事:高闯、康锦江、王萍。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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