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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锦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6-06-03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3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兵器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华锦集团、转让方: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振华石油、受让方: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华锦集团于 2015 年 2 月 3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华锦

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华锦股份部分股份转让给振华石油。内

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2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2016 年

3 月 22 日华锦集团与振华石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华锦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的方

式向振华石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股 245,901,639 股。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兵器集团转来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5 月 19

日印发的《关于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协议转让所持部分股份

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391 号)。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国有股东转让所持部分股份

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

    股份过户手续将于相关各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

    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华锦集团        760,319,175            47.54        514,417,536         32.16
  振华石油                    0              0        245,901,639         15.38
其他股东合计      839,123,362            52.46        839,123,362         52.4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春建
    注册资本:298,733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00719643728N
    经营范围:无机化工产品、石油及石油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以上各项试生产
项目筹建);原油销售(仅限供给子公司);压力容器制造、热能电力开发、新产
品设计开发、技术转让、代理进出口业务(以上各项限子公司经营)、物业管理、
餐饮服务、塑料制品、建安工程、普通货物运输(以上各项限分公司经营)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一江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541514977
    经营范围:销售煤油,汽油[-18℃≤闪点<23℃];石脑油,甲醇,石油原油,
1,3-二甲苯,苯酚,苯乙烯[抑制了的],1,2-二甲苯,苯,1,4-二甲苯(危险化
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石油产业的投资管理;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燃料油。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 年 3 月 22 日,华锦集团与振华石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
    (1)双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由转让方将其所持有的华锦股份
【245,901,639】股(以下称“目标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2)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股份的同时,其拥有的根据华锦股份章程的规定附
属于股份的全部权益一并转让。
    2、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每股【6.10】元,目标股份总价款
为人民币【1,500,000,000.00】元。
    3、支付方式
    (1)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不低于 30%价款给转让方,90 个工
作日内受让方支付完剩余款项给转让方。
    (2)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4、生效条款
    本协议经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批准并报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5、税收和费用
    双方应各自承担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应由其缴纳和支付的税收和
费用。

    四、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振华石油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成员单位中国北方工
业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华锦集团与振华石油的股权转让行为,没有改变华锦
集团在本公司的控股地位,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
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