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2016-10-21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6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控股
股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华锦集团”)签署《国
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本公司五届五十二次董事会于2016年10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控
股股东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时与会的关联董事李
春建先生、杜秉光先生、于小虎先生、许晓军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北方华锦化学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法定代表人:李春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298,733万元
成立时间:2002年08月02日
经营范围:无机化工产品、石油及石油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以上各项试生产项目筹
建);原油销售(仅限供给子公司);压力容器制造、热能电力开发、新产品设计开发、
技术转让、代理进出口业务(以上各项限子公司经营)、物业管理、餐饮服务、塑料制
品、建安工程、普通货物运输(以上各项限分公司经营)。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华锦集团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514,417,536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32.16%,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华 锦 集 团 的 资 产 总 额 为 3,146,812.29 万 元 , 负 债 总 额
2,475,995.2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68%,股东权益合计670,817.07万元;2015年度实
现营业收入3,165,713.04万元,实现净利润20,523.4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 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 华 锦 集 团 的 资 产 总 额 为 3,255,638.25 万 元 , 负 债 总 额
2,313,332.7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06%,股东权益合计942,305.48万元;2016年1-9
月实现营业收入2,135,239.60万元,实现净利润121,282.8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华锦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公司向华锦集团租赁其
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内的共计十六宗土地。土地使用权租金为
27元/平方米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贰仟陆佰贰拾肆万壹仟贰佰陆拾陆元贰角伍分
(26,241,266.25元)。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为十年整,自201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
日止。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约双方: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华锦集团
2、交易标的:华锦集团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十六宗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内的
土地,总租赁面积为玖拾柒万壹仟捌佰玖拾捌点柒伍平方米(971,898.75平方米)。
3、交易价格:土地使用权租金为27元/平方米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贰仟陆佰贰
拾肆万壹仟贰佰陆拾陆元贰角伍分(26,241,266.25元)。
4、租赁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为十年整,自2016年1月1日至2025
年12月31日止。
5、结算方式:租金每年以现金或转帐形式支付。其中公司应于每年8月1日前将租
金中的贰佰肆拾肆万元(2,440,000.00元)上缴政府,剩余土地租金公司应于每年12月
10日前向华锦集团缴纳,并将款项划到华锦集团指定的账户上。本合同下的租金标准如
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可以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标准,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做补充调整。
6、生效条件和时间:自签订之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上述内容已协商完毕,双方无异议,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双方再签订正式《国
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辽宁省国有土地租赁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订立《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满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与华锦集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合同》,租赁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
此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标准明确,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七、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华锦集团发生关联交易总额13,293.03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交易,对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有着重要意
义,是公司发展所必需的;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与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五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于此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