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0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增补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和 2016 年 4 月 15 日分别召开五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和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3 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公告编号:2016-015)。 经核查,2016 年度,公司向关联人辽宁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出售乙烯、蒸汽等产品的 日常关联交易因产品售价上升,导致关联交易金额超出年初预计,需增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约 138,857,103.90 元,占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30%。公司向关联人山西北方石油销售有限 公司出售-10 号车用柴油(Ⅳ)的日常关联交易因产品售价上升,导致关联交易金额超出年初 预计,需增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 87,773,949.40 元,占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82%。 本公司五届五十六次董事会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增补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与会的关联董事李春建、于小虎、 许晓军、杜秉光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了上述议 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易事项,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关联 2016 年实际交易 2016 年预计交易 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需增加金额 金额 金额 类别 辽宁北方 向 关 化学工业 乙烯、蒸汽等 1,338,857,103.90 1,200,000,000.00 138,857,103.90 联 人 有限公司 销 售 山西北方 -10 号车用柴油 产品、 石油销售 167,773,949.36 80,000,000.00 87,773,949.4 (Ⅳ) 商品 有限公司 小计 1,506,631,053.26 1,280,000,000.00 226,631,053.3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辽宁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郜永胜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 主营业务:环氧乙烷、乙二醇、乙醇氨、液氧、氮气液氩生产销售 住所:辽宁盘锦双台子区 截至 2016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1,498,286,719.56 元,净资产 182,974,273.57 元,营 业收入 1,410,879,073.99 元,净利润-181,372,642.52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6,678,411.22 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下属子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山西北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马小勤 2 地址:忻州原平市前进西街一五二处南 企业注册资金:30,000 万元 主营业务:石油产品销售 截至 2016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29,961,645.09 元,净资产 23,553,375.32 元,营业收 入 306,052,070.12 元,净利润 1,518,868.49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673,227.34 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下属子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无国家规定标准的按照 行业价格标准;无可适用的行业标准的按所在地市场价格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为多年形成,并且为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按照双方已签署 协议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交易定价方式依据公 开市场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本期以 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 要业务没有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 3 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五届五十六次董事会审议 的《公司增补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增补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 前书面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已获得公司五届五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 2、经过审慎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超出年初预计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 平、公允的原则,所涉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的运营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3、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和 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五届五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