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锦股份:公司章程修订案2017-04-18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以下修改内容经公司五届五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五届五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 号)

精神,经公司研究决定,拟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

章程条款             原公司章程内容                               拟修订情况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
 第一章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
                                                  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1996)142 号文批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1996)
                                                  准,于 1997 年 1 月 23 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
           142 号文批准,于 1997 年 1 月 23 日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一章    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根据公司 200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第二条    取得营业执照。
                                                  议决定,公司于 2002 年 9 月 27 日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 2002 年度第一次临时
                                                  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于 2002 年 9
                                                  执照。
           月 27 日变更登记,在辽宁省工商行政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91211100279309506B。
               营业执照号为:2100001051272 。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第一章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第十条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公司、股东、党组织及党的工作机构、董事、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四章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第四十三   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通过。

                                              1
   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任何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资产 10%的担保;
           30%;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供的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深交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担保情形。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
               第八十九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第四章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
第八十九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
                                               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条       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果应计为“弃权”。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二、新增条款

    1、在原第十一条后增加条款:

    第十二条公司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

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行使职权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共产
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规定和行为规范,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

    2、在原第五章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一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3、在原第四章后增加一个章节:

    第五章 党组织及党的工作机构

                                           2
    第九十七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最多不超过 11 名,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

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集团

公司重大战略决策,公司党组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大工作部署;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

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

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 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四)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

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
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

行监督责任。

    对照《公司章程》上述修改内容,相应调整《公司章程》条款和援引条款的序号。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