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17-09-22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9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
会任期已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就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董事会中兼
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为 3 年,自相关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计算。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
事 1 名。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为 3 年,自相关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计算。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
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监事会有权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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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四)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 2017 年 9 月 28 日 17:00 前向公司证券部书面提交被提
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
(二)在上述提名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候
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后再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在上述提名时间期满后,公司将对被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
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监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
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公告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
董事履历表》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监事会
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逐项表决的方式,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或股东代表监事时,对每一位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并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
票的方式。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五、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
人,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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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其应尽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相关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
件:
1、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
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1)《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3)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4)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5)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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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3、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独立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其他深交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4、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纪录:
(1)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3)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4)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二分之一以上;
(5)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5、已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其他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
6、在拟候任的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不得再连续任职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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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7、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监事的任职资格
监事候选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公司监事为自然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人须以书面方式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函及基本情况表(原件,格式参见附件 1、附件 2);
2、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如果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
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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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为公司股东的,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若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方式: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和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应在 2017 年 9 月 28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公司指定
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四)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
工作,以及根据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七、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红旗大街
2.联系人:王维良
3.电话:0427-5855742
4.传真:0427-5855742
5.电子邮箱:xlj2000127@163.com
八、附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函及基本信息表;
2、监事候选人提名函及基本信息表;
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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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提名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证券帐号 持股数量
被提名的董事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候选人类别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电话 出生年月
性别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是 否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可另附纸张)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出发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等,可另附纸张)
提名人(盖章/签名):
提名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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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函
提名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证券帐号 持股数量
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电话 出生年月
性别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是 否
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可另附纸张)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出发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等,可另附纸张)
提名人(盖章/签名):
提名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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