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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7-12-1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第
二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增加的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交易产品
的数量、质量、成本和服务均符合各方的标准要求,促进了公司和各方经营生产
活动的稳定健康发展。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所有交
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张黎明、姜欣、高倚云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