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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锦股份: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04-10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华锦集团监事会负责监督内
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华锦集团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单位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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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本部和子公司事项,围绕“内部环境、
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对公司组织架构、发展
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全面预算、资金活动、资产管理、物资
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生产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技术研发、招
标管理、审计与风险管理、财务报告、对外担保、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计算机
与网络信息管理、内幕信息保密等事项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公司目前基本建
立健全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制度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发
展的需要。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财
务管理、物资采购、人力资源、对外担保、合同管理、企业文化、内部审计、内
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情况组织开展了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
素,分别进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适用于本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
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或等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5%,则
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2%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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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
效。

    重要缺陷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作为衡量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或等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
一般缺陷;如果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超过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2%,则
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超过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2%,则认定
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1)一般缺陷:指缺陷发生的可能性很小或影响程度较小,会降低工作效
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2)重要缺陷:指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或影响程度较大,会显著降低工
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3)重大缺陷:指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或者影响程度重大,会严重降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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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
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一般缺陷,2017 年公司根据宏
观环境和自身情况的变化,不断完善内控体系,规范内控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
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李春建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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