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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锦股份: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2018-04-10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建

立了较为规范的独立董事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要求,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

议,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在审议公

司重大事项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审慎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对防

范公司风险、顺利发展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监督作用。

    2017年,各位独立董事慎重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经营管
理事项、董监高选举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积极与会计师沟通,督促年报工作按计划进行,积极掌

握了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       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高闯              7                  7               0               0
王萍              7                  7               0               0
康锦江            7                  7               0               0
张黎明            3                  3               0               0
姜欣              3                  3               0               0
高倚云            3                  3               0               0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没

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年度,我们谨慎审查各项董事会议案,对以下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4月17日,于五届五十六次董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利润分配预案、2016年关联交易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2017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增补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对外担保事项、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8月15日,于五届五十八次董事会,发表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2017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关于债务

重组发表独立意见。

    2017年8月18日,于五届五十九次董事会,发表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增补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发表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7年9月20日,于五届六十次董事会,发表关于向兵工财务申请授信额度的

独立意见。

    2017年10月10日,于五届六十一次董事会,发表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2017年10月27日,于六届一次董事会,发表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

立意见。

    2017年12月11日,于六届二次董事会,发表关于增加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017年12月28日,于六届三次董事会,发表关于出售工程公司全部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

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2、充分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并积极了解行业发

展及公司经营动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

    3、重视和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时、准确、

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4、重视和关注监管部门的业务通知和监管意见,督促公司管理层执行落实有

关监管意见,并及时进行反馈。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

理解,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6、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义务,在定期报告、业绩预告、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等重大事项披露期间,按照要求配合公司完成登记事项,并承诺在职期间不

持有并买卖公司股份,有效地避免了内幕交易及敏感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事项的

发生。

    四、切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

    公司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三位独立董事分别担任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积极

参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阅公司定期报告,认真核查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仔细评估其专业性和独立性;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提名和资格审查,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出具了专门意见并上报董事会审议。2017年,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召集、参

加相关会议,各专门委员会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

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我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报告期内,我们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独立董事:




         张黎明                  姜欣                       高倚云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