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七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8-04-10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七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于2018年4月9日在辽宁省盘锦市
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未分红原因: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5,279,650.89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1,431,162,828.66元,
减去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3,116,282.87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1,288,046,545.79元。
进入2018年石化行业竞争将更为激烈,原油价格的上涨和融资成本的上升增加了公
司日常经营资金压力。2018年,公司按照计划安排进行三年一度的大修工作,预计投资
资金约7亿元左右。同时,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公司将进行安全环保升级。因此,预计
2018年公司资金投入较大。为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稳定生产和安全环保的能力。因此,
董事会决定: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未做出现金分红的决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充分考虑
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决定。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事前向本人提交了有
关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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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华锦股份制订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2、华锦股份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已经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
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3、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关联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
交易价格依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以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17年
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
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不存在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
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客观的。
四、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的存放和实际使用
情况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瑞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17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五、关于 2017 年关联交易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意见
1、关于对关联方交易的意见
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
则而运作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广大中
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联方资金占用意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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