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0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9:
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11月8日(星期四)15:00至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日。
3、会议召开地点:华锦股份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许晓军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44人,代表股份数量560,762,4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0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公司股份517,195,503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32.3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公司股份43,566,9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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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
3、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高孟非律师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新增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42,951,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2.68%;反
对3,371,2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7.27%;弃权22,3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
情况:同意42,951,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8%;反对3,371,243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高孟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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