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9-03-1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作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
董事会提供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资料,同意提
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基于判断立场,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
公司承诺若募投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进行超过目前预期,或因项目建设加速导
致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
投项目进度。并承诺所使用的募集资金在12个月内归还。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张黎明、姜欣、高倚云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