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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锦股份:关于与兵工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兵工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兵工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
下属子分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
事的其他业务。其中,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亿元;公
司预计未来三年内向财务公司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150亿元,财务公司将根据公司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2、财务公司属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
团”)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
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3、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兵工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和《关
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公司已于2019年4月
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李春建、任勇强、杜秉光、董成功、
许晓军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
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
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三、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6278010
    法定代表人:史艳晓
    注册资本:317,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6月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
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
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
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开展外汇资金集
中管理及即期结售汇业务(包括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
    兵工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兵器集团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支撑和促
进作用,而兵器集团的持续较快发展更为兵工财务公司的经营壮大提供了重要的
基础和条件,同时也对兵工财务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望,赋予了新的使命
和责任。
     2、双方的实际控制人---兵器集团
     公司名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焦开河,注册资本:3,830,000 万元,企业类别: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及投资管理;坦克装甲车辆、火炮、火箭炮、导弹、炮
弹、枪弹、航空炸弹、深水炸弹、引信、火工品、火炸药、推进剂、战斗部、火
控指挥设备、单兵武器、夜视器材、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工程爆破与
防化器材及模拟训练器材、民用枪支弹药、机械设备、车辆、仪器仪表、消防器
材、环保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信息与通讯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设备
维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投资管理;货物仓储、货物陆路运输;工程堪察设计、
施工、承包、监理;设备安装;国内展览;种植业、养殖业经营;农副产品深加
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2
术除外);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包境外工业工
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3.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公司和兵工财务公司皆为兵器集团这一同一控制人的下属公司。

    4、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公司注册资本为 317,000 万元,目前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中国兵器工
业集团公司出资 50,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6.03%;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出资
3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46%;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7,8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5.62%;北方信息控制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7,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 5.36%;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4,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67%;
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4,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45%;辽沈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出资 1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79%;兵器工业机关服务中心出资
11,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47%;北京兵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出资 10,0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3.15%;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0,000 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 3.15%;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 33 家单位出资 129,500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40.85%。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史艳晓。
    5、财务公司财务状况
    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瑞华审字[2019]14020001 号审计报告,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其中,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的最高限

额为人民币50亿元;公司预计未来三年内向财务公司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

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财务公司将根据公司的申请按照每笔业

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依据人民银行同期金融政策,具体见“协议内容”。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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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1)存款业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款服务,乙方在甲方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的最高限额

为人民币 50 亿元,甲方支付乙方的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

期存款基准利率标准执行。

    (2)结算业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结算业务服务,包括乙方及

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乙方及其所属公司与

兵器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甲方营业范围

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结算业务费用一般由甲方承担,如向乙方

收取时应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结算费用标准,且不高于甲方向兵器

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结算费用标准。

    (3)贷款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乙方及附属公司申请,甲方可根据自身运营要求有权

自行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议(其中列明贷款的条件及条款)向乙方及附属公

司提供贷款服务。在另行订立贷款协议时应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甲方收取的贷

款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

    (4)票据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乙方及附属公司的申请,甲方可以为乙方及其附属

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

现、票据综合管理等相关业务。费用水平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不高于乙方在

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价格标准。

    (5)其他服务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申请,为满足乙方业务需要,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资

金综合管理业务、委托贷款业务、担保业务、财务和融资顾问业务、外汇结售汇

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收费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业务价格

标准。

    乙方预计未来三年内向甲方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余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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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2、乙方及所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自行决定是

否接受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3、甲方应保障乙方存款资金的安全,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按照

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由兵器集团增加相应资本金。

    4、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七、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委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

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

报告》,认为兵工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现兵工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八、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票据、结算及其

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

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

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财务

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到披露日,公司与兵工财务公司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1,59.22 万元
    十、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
制定了《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
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
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
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


                                     5
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
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业务,以验证相关存
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十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
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
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
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
务;
    4、公司制定的《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
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
    4、金融服务协议
    5、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6、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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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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