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5月23日(星期四)15:00 至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7日。 3、会议召开地点:盘锦瀚新国际酒店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许晓军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人 数 共 计 56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量 544,995,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0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公司股份537,394,301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33.6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公司股份7,601,4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8%。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 3、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高孟非律师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1.00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42,865,6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 反对1,9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7%;弃权131,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 情况:同意28,448,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3%;反对1,998,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弃权1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 本议案审议通过 2.00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42,884,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 反对1,97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6%;弃权131,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 情况:同意28,467,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0%;反对1,979,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7%;弃权1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 本议案审议通过 3.00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542,884,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 反对1,97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6%;弃权131,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 情况:同意28,467,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0%;反对1,979,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7%;弃权1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 本议案审议通过 4.00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42,884,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 反对1,97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6%;弃权131,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 情况:同意28,467,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0%;反对1,979,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7%;弃权1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 2 本议案审议通过 5.00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42,611,2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 反对2,384,4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 情况:同意28,193,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0%;反对1,979,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7%;弃权1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 本议案审议通过 6.00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24,036,5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78.61%;反 对6,49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1.23%;弃权50,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7%。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 情况:同意24,036,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1%;反对6,491,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3%;弃权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 本议案审议通过 7.00 关于与兵工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23,978,9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78.42%;反 对6,565,6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1.47%;弃权33,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 情况:同意23,978,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42%;反对6,565,67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7%;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 本议案审议通过 8.00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42,848,6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 反对2,00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7%;弃权143,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 3 情况:同意28,431,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8%;反对2,004,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弃权1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 本议案审议通过 9.00 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42,854,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 反对1,9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7%;弃权143,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 情况:同意28,436,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0%;反对1,998,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弃权1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 本议案审议通过 10.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42,860,0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 反对2,00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7%;弃权131,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 情况:同意28,442,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2%;反对2,004,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弃权1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高孟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4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