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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9-07-18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董事会
会议材料,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通过审阅孙世界先生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孙世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
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孙世界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有效。
    2、孙世界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经我们了解,孙世界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
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意聘任孙世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增补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增补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前已取得我
们的事前书面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已获得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经过审慎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超出年初预计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
观、公平、公允的原则,所涉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的运营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
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3、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关联交易
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张黎明、姜欣、高倚云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