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8-08
债券简称:18 华锦 01 债券代码:112781.SZ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19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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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
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 年 8 月
修订)》《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
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
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投资者不应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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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4
二、 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4
三、 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4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8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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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9 月 28 日“证监许可[2018]1571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
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2018 年 11 月 21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 25 亿
元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简称“18 华锦 01”,以下称“本期债券”)。
二、 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为“18 华锦 01”,债券代码为“112781”。
2、发行规模:25 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票面利率: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发行利率为 4.18%。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
票面利率不变。
5、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三、 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18 华锦 01”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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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
如下:
1、公司章程修订: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六届二十三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
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10 号)的要求,并结合公司
经营管理的需要,对《公司章程》中相对应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内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依照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权激励;
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股份的活动。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二)要约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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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收 董事会会议决议。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公司办公所在地。股东大会将设置会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 点为:公司办公所在地。股东大会将设置会
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采用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应按股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东大会通知的要求,以传真方式提供股东身 为出席。
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除其职务。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告工作;
权: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告工作; 案;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案;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相关
……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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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东大会批准。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
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
(一)公司收购、出售企业所有者权益
审议批准(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资产、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对外投资以及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发生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应披露的交易,达到以下情形之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的,应经董事会批准: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内;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内,且绝对金额超过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五千万元;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50%以内,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万元。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4)交易标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50%以内,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内, 如上述条款计算标准为 50%以上,应
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或者交易超出以上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
(1)、(2)款标准的,或董事会认为确有必
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要的,经董事会审核后,报经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
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
……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为关联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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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2、相关决策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六届二十三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23,285,7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反对 2,087,095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全文于 8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
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作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章程修订
的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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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李玉贤、陈典
联系电话:021-38675804、021-38677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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