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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9-12-0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董事会

会议材料,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

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

司 2019 年度相关审计业务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新

聘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我们一致同意选聘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黎明、姜欣、高倚云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