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9-12-0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董事会
会议材料,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
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
司 2019 年度相关审计业务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新
聘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我们一致同意选聘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黎明、姜欣、高倚云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