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03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年度,依照《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现就本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 年主要工作
(一)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了 6 次监事会会议
报告期,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按照法
定程序,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 4 次、通讯方式召开了 2 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计提减值准备、修订《公司章程》、会计政策变
更、监事选举等议案。
(二)履行会议程序的监督职能
年度内,监事会成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派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
议,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及重大事项决策过程进行了监督。
(三)履行工作程序的监督职能
监事会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投资决策等事项
实施了监督职能。
(四)履行财务程序的监督职能
监事会依照财务工作的监督职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资金使用审核情况、
财务工作程序等履行了监督职能。
二、监事会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为公司
的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做到了勤勉尽责,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各项决议,公司保持了依法规范运作。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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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审核,认为公司资金使用审核、财
务工作程序等按照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该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双方均严
格按照协议履行权利义务,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公司建立的覆盖公司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保证了公司各
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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