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2020-05-14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后,方能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
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集团”)的通知,华锦集团与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兵投资”)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将其持有的公司79,972,127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中兵投资,占公司总股本的5%。
转让完成后,华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34,445,4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6%;
中兵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72,372,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8%。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比 持股数量 占比 持股数量 占比
(股) (%) (股) (%) (股) (%)
华锦集团 514,417,536 32.16% -79,972,127 -5.00% 434,445,409 27.16%
中兵投资 92,400,539 5.78% 79,972,127 5.00% 172,372,666 10.78%
合计 606,818,075 37.94% 0 0 606,818,075 37.94%
中兵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
团”)的全资子公司,为华锦集团一致行动人。本次转让完成后,华锦集团及其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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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双方情况
(一)转让方
公司名称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法定代表人 任勇强
注册资本 人民币肆拾肆亿壹仟零捌拾壹万元整
成立时间 2002 年 08 月 0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00719643728N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无机化工产品、石油及石油化工产品、化学肥料生产销售;原油仓
储(在港区内)及销售(仅限供给子公司);压力容器制造、热能
经营范围 电力开发、技术转让、代理进出口业务(以上各项限子公司经营)、
物业管理、餐饮服务、塑料制品、建安工程、普通货物运输(以上
各项限分公司经营);防雷装置检测;公告设施建设维护及运营。
经营期限 长期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70.24%
股东及持股比例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0.71%
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 9.05%
(二)受让方
公司名称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 号楼 818 室
法定代表人 史艳晓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4 年 3 月 1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095357036N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经济信息咨询。(“1、未经有关
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
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
经营范围 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
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长期
股东及持股比例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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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概况
2020年5月11日,华锦集团(转让方)与中兵投资(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在协议生效后,办理华锦股份(证券代码000059)79,972,127股股份的
过户相关手续。
中兵投资拟以自有资金受让相应股份。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受让方关系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中兵投资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分别为兵器集团持股70.24%、100%的子公司。
2、转让标的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转让方持有的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锦股份”、“标的公司”) 79,972,127股的股份,占标的公司股本5%。
3、转让价格及支付
(1)双方以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基准下浮10%比例确定,即
4.43元/股的价格转让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354,276,522.61元(大写:人民
币叁亿伍仟肆佰贰拾柒万陆仟伍佰贰拾贰元陆角壹分整)。
(2)自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30%的
金额作为保证金,其余价款(转让价款70%的金额)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
如双方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则上述转让价款30%金额的保证金自
动转变为股份转让价款。如本协议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未
办理完成,则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原路径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转让价
款及保证金,甲方予以豁免的除外。
4、协议生效
转让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同时满足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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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经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2)转让双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分别按照其章程及内部规定履行了适当的内部
决策程序;
(3)兵器集团同意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
四、本次交易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后,方能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够
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本次华锦集团与中兵投资的股权转让行为,没有改变华锦集团在本
公司的控股地位,兵器集团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
营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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