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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锦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二)2020-05-28  

						债券代码:112781.SZ                        债券简称:18 华锦 0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二)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0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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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
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及总经
理辞职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相关资料
等。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投资者不应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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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   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 4

二、   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 4

三、   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 4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 5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 5




                                             3
一、      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1、2018年7月13日,北方华锦集团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和《关于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并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7月30日,发行人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公司
债券的议案》。
       2、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9月28日“证监许可[2018]1571号”文核准,发行人获
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
       3、北方华锦集团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成功发行25亿元北方
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18华锦01”)。

二、      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50 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
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本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25 亿元,最终发行规模为 25 亿
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3+2)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18%。
       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三、      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
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
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
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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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及总经理递交的
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
时生效。
       李春建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相关职务,
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公告日,李春建先生未持有发行人股份。
       任勇强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
事会相关职务。截至公告日,任勇强先生未持有发行人股份。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特出具本临时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并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将持续督导发行人包括但
不限于上述事项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做好存续期信息披露工作。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陈典
       联系电话:021-38677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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