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辽宁北化部分资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0-09-23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辽宁北化部分资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及独立意见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于2020年9月22日在华
锦股份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收购辽宁北化部分资产的关联交
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收购辽宁北化部分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三十二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会前已认真审议了
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2、本次交易对方为辽宁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
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交易事项的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并具备充分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本次收购资产交易价格最终以评估值
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张黎明、姜欣、高倚云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