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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0-11-05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六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于2020年11月4日在华锦
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
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天职国际相关信息的事前核查和论证,我们一致认为:
    天职国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在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
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延续性,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相关审计工作。
    二、关于向兵工财务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1、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取得一定的授信
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2、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向兵工财务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 张黎明、姜欣、高倚云


                                             二○二○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