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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锦股份: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 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债券代码: 112781.SZ              债券简称:18华锦01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0日
     除息交易日:2020年11月23日
     债券付息日:2020年11月23日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1月21日为法定节
假日,实际付息日顺延至2020年11月23日)支付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11月20日
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华锦01
     3、债券代码:112781.SZ
     4、发行总额:人民币25.0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
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披露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
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
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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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8、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
交易日内进行登记。
    9、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8%。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11月21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1月21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
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
至2021年每年的11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1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1月21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3、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
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8%。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1.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33.4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41.80元。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11月21日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18%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债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0日
    除息交易日:2020年11月23日
    债券付息日: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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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11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
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
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
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
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
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
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联系人:徐力军
电话:0427-5855742
传真:0427-5855742
邮政编码:124021
2、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层
联系人:陈典
电话:021-38677718
传真:021-50688712
邮政编码:200040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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