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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锦股份:原油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2020-12-23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原油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股份”)原油套期保值

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套期保值交易行为和监管流程,有效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根

据《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套期保值业务定义及类型

    本办法所称“原油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以规避华锦股份在原油采购及库存管理

上所面临的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为目的,通过有计划、合理地参与套期保值业务,从

事买卖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原油及其它相关产品标准化期货合约以及其他相应场外合

约等活动,抵消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风险。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华锦股份及所属企业的原油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套期保值业务目标

    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前提,以降低原油采购价格波动

风险为主要目标,在价格发现的基础上,通过交易与采购实货品种和合同相匹配的原

油及相关产品场内和场外合约,将现货市场的较大价格波动风险转化为相对较小的基

差波动风险,实现现货加工周期的匹配,规避风险。

    第五条 套期保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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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锦股份从事原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得进行任何投机交易;

       (二)套期保值业务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保值计

划执行。华锦股份必须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华锦股份正常生产经

营;

       (三)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四)套期保值必须并配以严格的账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以确保套期保值资金的

合规使用与安全;

       (五)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管理及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从

业资格,具有较好的期货专业知识、风险管理经验和职业道德;

       (六)应加强对华锦股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监控,并定期

或不定期进行评价,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其与华锦股

份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七)制定应急处理预案,以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第二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六条 华锦股份董事会

       华锦股份董事会是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有:

       (一)负责审批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管理制度;

       (二)负责审批年度套期保值计划;

       (三)负责审批重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四)负责交易授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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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负责重大风险事故的处理;

    (六)负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华锦股份法人代表或相关授权人员

    华锦股份法人代表或相关授权人员是华锦股份套期保值业务的第一负责人,其职

责有:

    (一)负责审批套期保值操作方案

    (二)审签套期保值相关合同;

    (三)负责审核风险管理相关报告。

    第八条 套期保值执行机构

    华锦股份设立套期保值执行机构,负责严格执行套期保值计划和风险控制原则。

套期保值执行机构成员包括:华锦股份主管和分管领导、原油采购负责人和业务岗工

作人员、财务负责人和风险控制岗工作人员,资金管理负责人和资金管理岗工作人员,

以及相关的其他人员。套期保值执行机构的职责有:

    (一)负责对华锦股份原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二)制订华锦股份年度套期保值计划

    (三)制定华锦股份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办法和工作原则;

    (四)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五)负责提交年度报告。

    第九条 在套期保值业务中,华锦股份建立前、中、后台相互衔接与制约的管理

体系,严格实行岗位分离办法,各司其职,严禁交叉任职。

    第十条 业务岗   前台 (原油采购部)

    (一)组织制定套期保值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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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跟踪期货市场行情,实时盯盘,选择合适的时机申请交易,经批准后下达

交易指令;

    (三)记录套期保值交易过程;

    (四)根据实货头寸变化调整期纸货头寸。

    第十一条 风险控制岗 中台(财务管理部)

    (一)负责核实套期保值交易;

    (二)核实保证金通知单及结算单;

    (三)负责审核交易台账;

    (四)编制风险管理相关报告。

    第十二条 资金管理岗   后台 (财务管理部、资金管理中心)

    (一)负责根据华锦股份资金管理规定,下达和完成资金收付指令,保证资金运

作的准确、及时、安全;

    (二)负责相关账务处理、核算等财务结算工作;

    第十三条 华锦股份审计部

    负责对华锦股份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合规检查,并编制合规检查报告。



                               第三章 授权与审查


    第十四条 原油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实行授权管理。授权包括交易授权、代理合同

签约授权和交易资金调拨授权。必须保证交易授权,代理合同签约授权和交易资金调

拨授权相互独立,交易权必须与签约权、资金调拨权分离。

    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应严格在授权书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严禁越权行为的

发生,一经查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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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代理公司

       代理公司为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

       第十六条 代理合同签约授权

       华锦股份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签署授权书,对代理合同签约人员的资格进行授

权。

       第十七条 交易资金调拨授权

       按照华锦股份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授权书的内容

       按照华锦股份授权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包括但并不限于:

       (一)交易授权:应列明有权参与交易的人员名单;

       (二)代理合同签约授权:应列明有权签约的人员名单和期限;

       (三)交易资金调拨授权:应列明有权进行资金调拨的人员名单。

       第十九条 授权书的签发与变更

       (一)授权书由华锦股份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签发,华锦股份法人代表签约及

授权的时限为其任期时间,经华锦股份法人代表书面授权的人员签约及授权的时限,

按授权书中的规定来确定;

       (二)授权书签发后,应及时通知被授权人及相关各方,被授权人只有在取得书

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三)如因各种原因造成授权人签约及授权权力的失效,须立即通知套期保值业

务相关各方,并报送华锦股份风险控制岗、审计部存档备查。原授权人自其签约及授

权权力失效之日起,不再享有签发授权书的权利;

       (四)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授权人应在变动发生后立即通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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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各方,并报送风险控制岗、审计部存档备查。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

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二十条 原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连续十二个月内进行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

高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含 50%)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风险监控


    第二十一条 风险评估

    华锦股份风险控制岗应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华锦股份风险相关的内部、外部

初始信息,并根据收集的信息开展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的目的在于查找和描述企业风

险,评价所识别出的风险对企业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和风险价值,并结合公司的风险

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专业机构就套期保值业务出

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二十二条 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一)保值方案实施过程中执行机构要结合市场情况,控制好建仓节奏,努力控

制建仓的价位水平,未按程序或超出额度的一律不得操作。当市场出现提前结束或超

出预计时,要及时提出保值补充方案,修正操作意见;

    (二)风险控制岗就套期保值报表对成交、持仓、敞口以及资金、期货盈亏等情

况进行监督。在套期保值交易出现重大风险倾向时,及时向华锦股份董事会提交书面

处理报告,提出盈亏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处理建议。董事会决策后,套期保值执行机构

负责贯彻实施;

    (三)对设定止损上限的交易,在超过后立刻启动报告和止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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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华锦股份统一监管制度

    (一) 基本管理办法及核心制度统一制定;

    (二) 相关资料的审批备案、具体交易情况的实时监控,以及业务开展情况和

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统一指导。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 华锦股份建立业务岗、风险控制岗、资金管理岗和套期保值执行机

构逐级报告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业务岗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头寸及仓位状况、市场信息等基

本情况。

    第二十六条 风险控制岗负责编制风险管理报告,内容包括期纸货头寸、风险状

况、信用及保证金状况等,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应通报业务岗。

    第二十七条 风险控制岗应每季度向华锦股份套期保值业务执行机构书面报告敞

口头寸风险状况、保证金状况、累计结算盈亏、套期保值方案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每季度末前5个工作日内,套期保值执行机构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当季业务持仓规模和盈亏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 每年年末套期保值业务执行机构应就全年业务开展情况、下年的保

值计划等形成专门报告,向华锦股份董事会做全面汇报,并根据规定报送集团公司。



                             第六章 业务核算


    第三十条 资金管理岗根据相关业务单据,进行交易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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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交易资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 套期保值交易资金由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管理。资

金管理事项包括:

       (一)保证金支付、追加等业务;

       (二)及时分析公司资金状况,做好套期保值资金预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第八章 应急处理预案控制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后的套期保值业务,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

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风险有显著增加并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相关人员应按权限

及时主动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平仓或锁仓。



                               第九章 评估及检查


       第三十三条 风险控制岗应按照“期现统一”的原则对套期保值业务执行情况的

风险和绩效提出分析评估意见。

       第三十四条 华锦股份审计部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合规检查,检查内容主要

有:

       (一)年度检查。每年度结束后进行年度合规检查,并制定年度检查报告;

       (二)临时检查。当套期保值业务发生重大变动时,可进行临时检查,并就套期

保值管理有关问题进行聆讯;

       (三)负责配合对口上级公司及国家有关监管部门的业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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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信息管理


    第三十五条 套期保值执行机构负责建立广泛的信息渠道,加强与专业分析机构

和业内企业的联系交流。



                            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须归档保存的文件有:套期保值计划、交易原始材料、成交确认单、

结算资料、期货交易情况报表、有关授权文件、资金调拨单、各类台帐等。

    第三十七条 上述档案保存至少 10 年;归档参照华锦股份档案管理相关要求。



                            第十二章 保密管理


    第三十八条 套期保值相关人员对内部有关信息,如套期保值计划、期货头寸、

资金状况、风险状况等应严格保密。不得对外发布和泄漏企业商业秘密以及涉及套期

保值交易的内容。公共场合不谈论在保密范围内的话题。

    第三十九条 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本企业的保密办法,并与华锦股份签

订保密协议书。



                              第十三章 违规责任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下单、结算、内控审计等各有

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交易风险由华锦股份承担;超越权限进行交易、资

金拨付等行为,由越权者对交易风险和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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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信息、进行资金拨付、下单交易,给公司造成

损失,华锦股份有权采取扣留工资奖金、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合法方式,向其追讨损失。

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华锦股份原油套期保值执行机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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