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四)2020-12-25
债券简称:18 华锦 01 债券代码:112781.SZ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四)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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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
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
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
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
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投资者不应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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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4
二、 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4
三、 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4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7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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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1、2018 年 7 月 13 日,北方华锦集团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的议案》和《关于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并提交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2018 年 7 月 30 日,发行人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2、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9 月 28 日“证监许可[2018]1571 号”文核准,发
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
3、北方华锦集团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成功发行 25 亿元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以下简称“18 华锦 01”)。
二、 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总额:25 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3+2)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票面利率:4.18%(当期)
5、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三、 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18 华锦 01”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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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
如下:
1、重大事项概况
北方华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发布《北方华锦化学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内容指出,北
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第三十六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经营范围
根据发行人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做如下变更:
变更前经营范围:
1.3-丁二烯;氨;苯;苯乙烯;丙烯;氮[压缩的];二甲苯;工业用丁二烯抽
余碳四;工业用丁二烯抽余液;甲苯;裂解燃料油(混合苯 3#);硫磺;煤油;
石脑油;碳九;碳五馏分;氩[液化的];氧[液化的];液化石油气;乙烯;石油产
品及化工产品生产销售(除易燃易爆危险品);塑料制品、建安工程、压力容器
制造、普通货物运输;生活饮用水(以上各项限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
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
(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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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变更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机构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根据工商机构
核准的经营范围对《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改。
(2)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发行人因变更经营范围,需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1.3-丁二烯;氨;苯;苯乙烯;丙
烯;氮[压缩的];二甲苯;工业用丁二烯抽余碳四;工业用丁二烯抽余液;甲苯;
裂解燃料油(混合苯 3#);硫磺;煤油;石脑油;碳九;碳五馏分;氩[液化的];
氧[液化的];液化石油气;乙烯;石油产品及化工产品生产销售(除易燃易爆危
险品);塑料制品、建安工程、压力容器制造、普通货物运输;生活饮用水(以
上各项限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
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
(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2、本次重大事项对公司的风险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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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本次重大事项系发行人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受托管理人未发
现本次重大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作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已督促发行人对照相关规
章制度及业务指引规定对本次重大事项情况予以披露,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
章程变更的风险。
国泰君安将持续督导发行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事项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做好
存续期信息披露工作。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陈典
联系电话:021-38677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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