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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锦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1-04-10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完善内、外部信息知情人管理事务,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

幕交易,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

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U(磁)盘、录音

(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

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

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

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

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

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

坚决杜绝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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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一)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

产的 30%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

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

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

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

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调查或者采

                                   2
取强制措施;

       12、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

任;

       14、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15、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

信息。

       (二)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

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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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

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

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

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

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

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

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

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

    第八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备。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股东代

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

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

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

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九条 上市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向本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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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档案:

    (一)公司被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证券发行;

    (四)合并、分立;

    (五)股份回购;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八)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九)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补充

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

应当向本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条 当涉及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时,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的同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

方式等。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上市公司披露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


                                   5
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

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

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

秘书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

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

确性;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辽宁证监局进行报备。

    第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

存十年。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

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五条 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内容、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

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将有关内幕信

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在公司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十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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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

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以

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八条 如果公司内幕信息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的要求确

需向其他方提供有关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

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规则擅自泄露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

记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辽

宁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本规定擅自

泄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为公司重大项目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

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

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咨询、策划、论证等各环节的相

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泄露信息,公司视情况情节轻重,可以解除

中介服务合同,报送有关行业协会或管理部门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

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

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有未尽事宜或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7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8
    附件 1: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知悉内幕信   知悉内幕信   知悉内幕信   知悉内幕信
序号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知情时间                                                       登记时间   登记人
                                                             息地点       息方式*      息内容       息阶段*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
    1、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本内幕信息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本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也不得利用本内幕信息买
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2、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
档案应分别记录。
    3、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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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策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签名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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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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