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锦股份:公司章程修订案2021-10-30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修订内容经公司第七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召开的第七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对应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

            原公司章程内容                               拟修订内容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
人。                                     问、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
                                           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及法律顾问制度

    二、新增条款

    在第九章中增加“第四节 法律顾问制度”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总法律顾问 1 名,发挥总法律
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经营。

    对照《公司章程》上述修改内容,相应调整《公司章程》条款和援引条款的
序号。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