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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锦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5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00审议未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14:5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9:
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陈军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
股份数量468,966,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3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股份434,445,409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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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公司股份34,521,3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6%。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
       3.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高孟非律师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向兵工财务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4,150,5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40.99%;反
对20,370,7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5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
情况:同意14,150,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9%;反对20,370,783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审议未通过。
       2.00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锦阳化工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68,830,7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
反对1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
情况:同意34,385,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反对136,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3.00 关于补选张世强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61,313,4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
反对7,154,3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53%;弃权498,94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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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同意26,868,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3%;反对7,154,36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2%;弃权498,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高孟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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