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七次董事会于2022年1月6日在华锦 股份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万程先生、信虎峰先生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 项的审议结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黎明、姜欣、高倚云 二○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