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编号:[2009]032号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34,219,46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44.36%。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 年12 月16 日(周三)。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广聚能源”) 原A 股市场相关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深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深南石 油集团”)、深圳市科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科汇通”)、深圳市深南实业 有限公司(简称“深南实业”)、深圳市洋润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洋润投资”)、 深圳市维思工贸有限公司(简称“维思工贸”)在本公司股改中支付的对价为: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A 股,将会获得3.6 股对价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 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原A 股市场相关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即获得上市流 通权。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及方案实施情况 本公司于2006 年1 月20 日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了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 年1 月25 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公司原非流 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公司股票于 2006 年2 月6 日复牌。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2 注:非流通股股东实施对价安排后持有本公司股份343,040,000 股,按照5%的锁定比 例,本次应锁定17,152,000 股。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9 年12 月16 日(周三)。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总数为234,219,46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4.36%。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 名称 持有限售股 份数(股) 本次可上市流 通股数(股) 本次可上市流 通股数占限售 股份总数的比 例(%) 本次可上市流 通股数占无限 售股份总数的 比例(%)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占 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冻结的股 份数量 (股) 1 深圳市深南石油 (集团)有限公司 251,371,468 234,219,468 93.17% 84.69% 44.36% 0 合 计 251,371,468 234,219,468 93.17% 84.69% 44.36% 0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 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1 深南石油集团 1、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全体原 A 股市场相 关非流通股股东做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 理办法》所规定的法定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 日起,所持原非流通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 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 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为对公司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以下简称“管 理层”)进行有效长期激励,非流通股东将其实施 对价安排后持有的广聚能源股份中不超过5%的股 份(即:不超过非流通股东实施对价安排后所持 有公司股份×5%),分三年出售给公司管理层,出 售价格为实施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值。该股权激励计划需要履行有关批准程序。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本次申请解除其 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 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法定承诺。公司股 改后,国资委对国有控股公司实施管理 层股权激励计划的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 化,中国证监会也出台了相关新的规定, 股改方案中的股权激励计划暂时无法实 施。鉴于上述承诺尚未实施,本次申请 解除限售的股东深南石油集团将 17,152,000 股,约占总股本的3.25%的 广聚能源股份锁定。3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数量 比例(%) 本次变动数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251,371,468 47.61 -234,219,468 17,152,000 3.25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58,752 0.01 0 58,752 0.01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51,430,220 47.62 -234,219,468 17,210,752 3.2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276,569,780 52.38 234,219,468 510,789,248 96.74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76,569,780 52.38 234,219,468 510,789,248 96.74 三、股份总数 528,000,000 100 0 528,000,000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 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 已解限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 序未解限股份情况 号 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 称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1 深圳市深 南石油(集 团)有限公 司 190,635,468 36.10 52,800,000 10 234,219,468 44.36 1、2008 年6 月27 日,科汇 通向深南石油集团偿还股改 代垫股份13,980,578股。 2、2009年4月21日,科汇通 将持有的97,955,422股股份 协议转让给深南石油集团。 3、2009 年9 月29 日,广东 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裁 定将维思工贸所持有的160 万股股份过户给深南石油集 团。4 合计 190,635,468 36.10 52,800,000 10 234,219,468 44.36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 示性公告》的日期 该次解限涉及的 股东数量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 数量(股)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 本的比例(%) 1 2008 年12 月4 日 3 91,668,532 17.36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慎核查,截止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我们就深圳市深南石油(集团)有限 公司所持限售股份本次上市流通问题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2、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3、上述股东出售所持有股票不涉及外资管理程序,所涉及的国资管理程序 将依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 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 是 √ 否;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深圳市深南石油(集团) 有限公司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广聚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份,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 性公告;同时承诺在实施减持计划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 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 违规担保情况 ..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 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股东承诺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6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