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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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09 年度
目 录
页次
一、2 0 0 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 - 2
二、2 0 0 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3 - 6
委托单位: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 0 1 0 ) 8 5 8 6 6 8 7 6 、8 5 8 6 6 8 7 0
传真号码: ( 0 1 0 ) 8 5 8 6 6 8 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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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利安达专字[2010]第1357 号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
公司) 编制的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对外披露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材料, 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交易所)》的要求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
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REANDA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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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
中, 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 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
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关于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深圳交易所)》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潘新华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林万强
中国·北京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