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0-05-11
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编号:[2010]010 号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11日上午
10:30在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2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名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318,738,153股,占公司总股本
528,000,000股的60.37%。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建彬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经审计的2009年度财务报告
4、关于申请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7、关于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2010年度审计单位并决定
其报酬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9、关于投资茶光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的318,738,1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2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为0股,弃权股为0股。
(二)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选举徐政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通过该项议案的股数为318,738,1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为0股,弃权股为0股。
2、《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选举李叶文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通过该项议案的股数为318,738,1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为0 股,弃权股为0 股。
上述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2010年4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述职
马鸿翔代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做2009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经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崔军、陈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星辰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星辰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 本次会议提案;
(四)其他有关本次会议召开、表决等事项的有效性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3
二○一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