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关于为参资企业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2-03-12
股票代码:000096 股票简称:广聚能源 编号: 2012-004 号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资企业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之参资企业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油运”)
建造一艘 76000 载重吨成品/原油船,该艘船舶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34,800 万元,
第一期进度款 6,960 万元已支付。公司持有三鼎油运 22%的股权,广州振华船务
有限公司持有 43%的股权,中海油气开发利用公司持有 35%的股权。根据三鼎油
运股东会决定,三鼎油运各方股东为该项目的付款义务 27,840 万元按持股比例
提供担保。本公司以出具担保函的方式按持股比例在 6,124.8 万元人民币范围内
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同时,三鼎油运为公司出具了反担保函。
本公司监事林国才先生同时担任三鼎油运副董事长,根据上市规则及本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也不需要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于 1993 年在深圳注册,注册资本 3,01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昌正,主要进行海上运输,货运代理,船舶租赁等业务。自 2008
年以来,三鼎油运总资产及所有者权益逐年增长,财务状况良好;业务发展稳定,
盈利能力较强。截至 2011 年末,三鼎油运总资产为 49,607 万元,净资产为 38,485
万元,总负债 11,122 万元,其资产负债率为 22.42%。2011 年度营业收入 11,292
万元,净利润 1,662 万元。由于三鼎油运 2010 年处置了一条旧油轮,2011 年新
订购的油轮尚未交付使用,为保持公司正常运营,2011 年度增加租船成本 2,075
万元,由此其 2011 年度的营业收入较 2010 年虽然有所增长,但 2011 年度净利
润有所下降。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若三鼎油运未履行造船的付款义务,公司将在 6124.8 万元人民币范围内承
担一般保证责任,该担保金额随三鼎油运支付各期进度款及退款金额按比例递
减,即减至: 价款剩余未付金额(总价款扣除已付款)×22%。担保的期限自
担保函签字之日起至船舶交付之日止,预计至 2012 年 8 月 31 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三鼎油运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务稳定、资产负债率较低,且已经与交通
银行就该艘船舶建造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具备本次船舶建造的履约能
力。本公司持有三鼎油运 22%的股权,本次担保是三鼎油运的各方股东按比例对
该公司的造船项目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三鼎油运亦为公司出具了反担保函,本
次担保风险可控。三鼎油运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公平、对
等。所建船舶在投入使用后,可以增加三鼎油运的船舶运力和收益, 提高三鼎
油运在海洋石油运输上的持续经营能力。
董事会同意为三鼎油运提供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担保事项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参资企业三鼎油运提供担保,按持股比例在 6124.8 万元人民币范围
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是出于参资企业经营需要,三鼎油运亦为本公司出具了反
担保函。
本公司监事林国才先生兼任三鼎油运副董事长,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三鼎油运进行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0 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8,923.2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1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19%。本次担保发生额 6,124.8 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
201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56%。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5,048
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 201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8.75%。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