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等议案》与《关于聘任公司其它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李洪生、叶见青、陈强、陈丽红、嵇元弘、 张华锋的个人履历,没有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57、58 条规定的情况和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聘任李洪生为 公司总经理,聘任叶见青、陈强、陈丽红、嵇元弘、张华锋为公司副总经理,聘 任嵇元弘为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符合其本人的职位要求。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表示一 致赞同。 独立董事:刘全胜 谢家伟 李颖琦 罗元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