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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聚能源:关于公司前期对比数据重述的专项说明(2011年度)2012-04-26  

						REANDA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对比数据重述的专项说明
                               (2011 年度)




             委托单位: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电 话 : ( 010) 57835188
             传 真 号 码 : ( 010) 85866877
             网     址 : http://www.Reanda.com
REANDA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对比数据重述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专字【2012】第 136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聚能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1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

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2 年 4 月 25 日出具利安达审

字【2012】第 125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贵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广聚能源公司前期对比数据重述事项说

明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的规定,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

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原

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即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因处置投资导致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

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

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

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

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

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

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广聚能源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深

南燃气有限公司本年因增资导致广聚能源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为 40%,广聚能源公司

个别财务报表追溯调整如下:

    (1)母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及 2010 年度利润表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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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重述前                    重述后
长期股权投资                     1,452,541,330.90          1,457,412,173.65
资本公积                           360,324,060.91            360,666,499.48
盈余公积                           297,223,928.72            298,129,609.56
未分配利润                         413,570,696.88            417,193,420.22
投资收益                           159,569,446.13            150,182,956.43

     (2)母公司 2010 年年初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项    目                                 重述前                    重述后
长期股权投资                     1,301,420,105.98          1,315,589,510.78
资本公积                           367,665,379.75            367,919,890.67
盈余公积                           266,571,587.14            269,354,565.92
未分配利润                         290,961,330.55            302,093,245.65

     特此说明。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北 京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