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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聚能源: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2-04-27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颁

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维护资产安全;

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及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

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

    根据深证局公司字[2011]31 号《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

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司被列为深圳辖区实施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公司之一。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为公司内部管理升级的重大举

措。为了使公司有效建立起长效、规范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从而提高风险防范

能力,确保公司安全、高效运转,年初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风险内控领

导小组,按照证监局的要求,制定了 2011 年公司内控规范试点实施工作方案,

并于 4 月公告,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专业咨询服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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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协助公司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工作, 包括梳理业务流程,编制内控风险

矩阵,识别及整改内控缺陷,建立健全内控体系。

    (二)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为了做好此次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内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进行评价,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

分别抽调对企业情况熟悉、业务能力强的人员配合内审部的评价工作。德勤华永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公司本年度尚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公司界定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范围的依据是按照相关的规定,以广聚能源母公司及

选取的子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三项指标同时占 2010 年合并报表相应

指标的 50%以上来确定的。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重点关注了财务报告、资金活动等与企业财务报告相关的

业务流程风险以及涉及企业内控环镜重要流程的风险,如组织架构及内部信息沟

通等流程。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有公司本部、子公司深圳市南山石油

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广聚亿升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三家单位,涉及的行业有零售

行业、仓储行业等,涉及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内部信息传递、人力资源、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

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

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手册》的要求,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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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评价的基本流程为制定年度的评价计划、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

总评价结果及编制评价报告等环节。

    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结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了个别

访谈、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等适当评价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

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内控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

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该标准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考虑,

    判断是否构成内部控制缺陷,并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至少定位为重大缺陷:

    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

改正;

    控制环境无效;

    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定量标准




                                     3
       重要程度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2%≤
  资产总额        合并错报<合并报表资                               合并错报≥合并报表资
                                        合并错报<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潜在错报        产总额的 0.2%                                     产总额的 0.5%
                                        的 0.5%


                                        合并报表收入总额的 0.2%≤
  收入总额        合并错报<合并报表收                               合并错报≥合并报表收
                                        合并错报<合并报表收入总额
  潜在错报        入总额的 0.2%                                     入总额的 0.5%
                                        的 0.5%


                                        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1%≤合
  税前利润        合并错报<合并报表税                               合并错报≥合并报表税
                                        并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潜在错报        前利润的 1%                                       前利润的 3%
                                        3%


       注:资产总额,收入总额,税前利润参考公司当年的会计报表。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公司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如公司财务部等部门控制点全部

不能执行;

       并购重组失败,或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

       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公司管理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

闻;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定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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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程度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合并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2%<       直接损失金额>
直接损失金额       报表资产总额的      直接损失金额≤合并报表资         合并报表资产
                   0.2%                产总额 0.5%                      总额 0.5%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主要通过公司内控体系建设领导

小组审议及公司管理层会议等形式对梳理识别出来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及时的

整改,消除了薄弱环境,提高了企业内部控制的能力,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奠定

了基础。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六、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基本上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

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

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

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

持续发展。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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