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2012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2-08-20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深圳市广
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
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的安全,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其有效性有可能随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公
司内部管理的要求而改变,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2012 年上半年,公司参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深
圳证监局《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
关规定,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状况,对公司的内部控
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和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和公司内部经营管理
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的内部控
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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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相关事宜等。
2011 年初,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内控实施项目组,负责公司内控
建设工作,是内控评价工作的决策机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内控建设的牵头部
门,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内控评价的具体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风险
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开展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检查和监督工作,对监督检
查中发现的内部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公司 2011 年度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咨
询服务,2012 年上半年,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内部控制
建设和评价工作进行了后续的技术指导。2012 年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总部及所属一级全资子公司的主要业
务和事项,涉及:投资业务、批发零售行业、仓储行业,基本涵盖了公司主要经
营活动情况。
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合计数等三项指标同时
占 2011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相应指标的 50%以上。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
采购管理、库存管理、投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
理、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与结账、合同管理、内部信息沟通、信息披
露、信息系统一般控制等业务流程。
公司在本次内控体系的建设中,编制了《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手册和内控自我评价手册简介》,其中涉及 31 个流程,包括 151 个子流程;
涉及风险点 336 个、控制活动 535 项,其中关键控制点有 279 个,一般控制点
257 个,总体上基本覆盖了公司目前现有的风险控制点。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
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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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的程序执行。2012
年上半年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产结构以及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内
部审计部门配合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继续对公司现有业务流程做了持续改进及
优化,修订、完善了贯穿公司层面和业务流程层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具体的
内控体系建设梳理、自查整改、自我评价工作如下:
(一)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对既定关键流程中的主要风险和可降低主要风险的
关键控制以及风险控制矩阵的编制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二)评估控制设计的有效性,继续与流程负责人和公司管理层,沟通内部
控制设计缺陷及改进建议;
(三)持续跟进已发现控制缺陷的整改状态,并依据整改情况相应地更新内
控手册。
(四)展开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公司各部门及部分重点子公司对内
控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公司各部门及部分重点子公司的自查
结果进行了复查。
在评价过程中,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被评价部门和单位实施了现场测试,综
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题、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测试等方法,
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标准,如实
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
效率、效果进行客观评价。
五、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内控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
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该标准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考虑,
判断是否构成内部控制缺陷,并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陷。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至少定位为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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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2)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
未加以改正;
(3)控制环境无效;
(4)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5)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6)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7)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定量标准
重要程度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 合并错报<合并报 合并错报≥合并报
0.2%≤合并错报<合并报
潜在错报 表资产总额的 0.2% 表资产总额的 0.5%
表资产总额的 0.5%
合并报表收入总额的
收入总额 合并错报<合并报 合并错报≥合并报
0.2%≤合并错报<合并报
潜在错报 表收入总额的 0.2% 表收入总额的 0.5%
表收入总额的 0.5%
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1%
税前利润 合并错报<合并报 合并错报≥合并报
≤合并错报<合并报表税
潜在错报 表税前利润的 1% 表税前利润的 3%
前利润的 3%
注: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及税前利润参考公司当年的会计报表。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2)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公司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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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如公司财务部等部门控制点
全部不能执行;
(4)并购重组失败,或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
(5)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6) 公司管理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
新闻;
(7)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定量标准
重要程度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
直接损失金额≤合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2%
>合并报表
直接损失金额 并报表资产总额 <直接损失金额≤合并报
资 产 总 额
的 0.2% 表资产总额 0.5%
0.5%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经过测试,公司未发现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六、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针对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存在的一般性缺陷,公司从完善制度、优化结构、
认真组织、强化监督等方面开展了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工作
(一)完善内控制度。通过梳理授权体系及内控流程,公司对各项规章制度
进行评估,按照法律规定,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并与内控指引的相关要求进
行比对,对部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更新和完善,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
(二)优化组织结构。公司管理层以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为契机,重新调整职
能部门及其职责,促使公司整体的管理职能得到优化,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管控能
力,将内部控制各项运行机制纳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实现内部控制体系与经
营管理的有机结合;
(三)组织实施整改。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广聚能源内部控制手册,针对所涉
及的内控缺陷制定相关的整改措施。在整改过程中,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实施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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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并在整改结束后实施检查和测试。此外,公司按要求按时向深圳证监局汇
报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进展情况。
(四)加强监督检查。公司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有关内部监督的
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内部监督的规定为依据,对公司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定和评价。
1、日常监督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密切关
注阻碍公司经营目标实现、威胁公司资产安全、隐瞒公司信息真实及违反法律法
规等行为,并进行监控。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公司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
况,协调内部控制检查和审计,并对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
议等。
2、专项监督
公司围绕规范管理、防控风险的目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
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时,对内部控制相关方面有针对
性进行监督检查。公司目前正在拟定《反舞弊制度》,将进一步明确对舞弊行为
的处理措施。
经过上述整改后,公司既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满足目前各项关键业务
管控的需要。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
行了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广聚能源总部及所属一级全资子公司的主
要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程序,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目标,未发现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评
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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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相适应,并随着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做出调整。未来
期间,公司将继续深入开展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推广工作,对新发现的缺陷持
续整改,并根据新修订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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