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第五届监事会关于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2012-08-20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关于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进行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
一、追溯调整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的规定,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
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
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
进行会计处理。
2011 年末,本公司对深圳市深南燃气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由 100%下降为
40%,对上年同期母公司报表(2011 年 6 月 30 日资产负债表及 2011 年 1-6 月份
利润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重述前 重述后
长期股权投资 1,479,935,807.23 1,480,599,814.23
资本公积 360,583,851.44 360,926,290.01
盈余公积 297,223,928.72 298,129,609.56
未分配利润 465,740,689.02 465,156,576.61
投资收益 56,771,058.59 52,564,222.84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对上述财务报表中相关项目的调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4 号》的相关规定,使财务数据更具可比性,能够更好地反映母公司的财务
状况。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