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9-05
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编号: 2012-030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5日
上午10:30在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2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与
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318,738,253股,占公司总股本528,000,000
股的60.37%。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洪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8月21日以公告的形式发
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318,738,2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18,738,2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18,738,2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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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2012年9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经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崔军律师、陈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星辰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星辰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三) 本次会议提案;
(四)其他有关本次会议召开、表决等事项的有效性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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