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2-10-29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201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有关事项
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
调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的规定,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
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
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011 年末,本公司对深圳市深南燃气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由
100%下降为 40%,对上年同期母公司报表(2011 年 9 月 30 日资产负
债表及 2011 年 1-9 月份利润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1 年 9 月 30 日重述前 2011 年 9 月 30 日重述后
长期股权投资 1,477,203,849.82 1,475,207,481.43
资本公积 357,491,063.69 357,833,502.26
盈余公积 297,223,928.72 298,129,609.56
未分配利润 465,017,145.21 461,772,657.41
投资收益 57,192,187.72 50,324,976.58
我们认为:本公司对上述财务报表中相关项目的调整符合国家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的相关规定,使财务数据更具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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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够更好地反映母公司的财务状况。
二、关于对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鉴于利安达会计师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所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合并,合并后事务所名称为“中瑞岳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目前正在办
理相关手续。合并后,原利安达深圳分所的所有审计、验资等注册会
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将转由中瑞岳华继续承办。
我们对中瑞岳华事务所进行了核查,认为该所具备证券业从业资
格 , 具 备为 上市公 司 提 供审 计服务 的 经 验与 能力, 能 够 满足 公
司 201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改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12
年度审计服务。
独立董事: 刘全胜 谢家伟 李颖琦 罗元清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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