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2012-11-06
股票代码:000096 股票简称:广聚能源 编号:2012-034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进行了清理和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广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聚集团”)
于 1999 年 2 月 20 日向公司出具《不竞争承诺函》,承诺现有的正常经营或将来
成立的全资、持有 50%股权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实质上受其控制的公司等,
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并承诺
如广聚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经营的业务
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广聚集团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公
司。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广聚集团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在严格履行
中。
二、控股股东股改承诺
200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非流通股东承诺:为对公司管理层、核心业务骨
干(以下简称“管理层”)进行有效长期激励,非流通股东将其实施对价安排后持
有的广聚能源股份中不超过 5%的股份(即:不超过非流通股东实施对价安排后
所持有公司股份×5%),分三年出售给公司管理层,出售价格为实施时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该股权激励计划需要履行有关批准程序。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公司股改后,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陆续出台了对国有控股公司实
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新规定,与股改期间的政策差异较大,股改方案中
的股权激励计划暂时无法实施。鉴于上述承诺尚未实施,广聚集团将 17,152,000
股,约占总股本的 3.25%的广聚能源股份锁定。
三、控股股东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2009 年 12 月 16 日,本公司 234,219,46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聚集团于 2009 年 12 月 3 日承诺:如果计划未来
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
的股份,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
告;同时承诺在实施减持计划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
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广聚集团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在严格履行
中。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