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3-04-26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深圳市广
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
价。
一、 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的安全,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规避经营风险,促进实现发
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其有效性有可能随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公
司内部管理的要求而改变,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企业内部控制相关指引及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深圳上市公司分类分批
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坚持
以风险导向为原则,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状况,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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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的改进和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和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的内
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
及其他相关事宜。
2011 年初,公司根据深证局公司字【2011】31 号通知的要求,成立了以董
事长为组长、总经理为执行组长的内控实施项目组,负责公司内控建设工作,是
内控评价工作的决策机构。公司内审部为内控建设的牵头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带领下,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和日常工作,组织公司各业务
部门及子公司开展内控评价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开展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检查和监督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重大缺
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2011 年 3 月至 2012 年 6 月,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
勤”)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咨询服务。内控实施项目组在德勤的指导下,首先对
财务报告相关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和完善。在关注财务报告相关业务流程基础
上,还拓展到了涉及企业内控环镜的重要流程——组织架构及内部信息沟通两个
流程,同时在梳理与财务报告相关业务流程的子流程中,也关注了与公司经营效
率效果、资产安全等相关的控制活动。另外借公司机构调整优化的契机,对公司
原有的《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从公司层
面和业务层面两个维度出发,修订完善制度 33 项,编制形成《深圳市广聚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汇编》初稿。
2012 年 7 月,在德勤的协助下,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产结构以
及公司自身特点和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现有运营程序做了持续改进及优化,建
立了贯穿公司层面、业务流程及信息系统层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初步完成内
部控制体系的建设,编制了《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和内控
自我评价手册简介》,其中涉及公司层面、业务流程及信息系统层面共 15 个流程,
包括 151 个子流程;涉及风险点 336 个、控制活动 536 项,其中关键控制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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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个,一般控制点 257 个,总体上基本覆盖了公司目前现有的风险控制点。
2012 年度,公司按照深证局公司字【2012】66 号通知的要求,聘请中瑞岳
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瑞岳华”),对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独立审计。中瑞岳华分别于 2012 年 9 月和 2013 年 1 月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
计,并认为:站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角度讲,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相
对比较健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对完善和有效,已经建立起了既符合企业实际,
又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要求的内部控制
体系,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总部及所属部分一级全资子公司
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涉及:投资业务、批发零售业、仓储业,涵盖了公司重要的
业务流程。
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公司的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合计数等三项指标同时
占公司 2011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相应指标的 5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内部信息沟通、人力资源管理、
资金管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投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销
售与收款管理、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与结账、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一
般控制等业务流程。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
大遗漏。
四、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本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
控制相关指引及《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和内控自我评价手
册简介》的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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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的内容要求,每年度的内控自我评价需要安排至少
2 次内控测评:即首次测评、复核测评。对照此要求,公司内审部按时按规定指
导开展公司半年度及年度内部控制自评测试工作。内控专员多次到现场指导、督
促,跟进内部控制自评测试工作进行情况。
与此同时,公司内审部履行独立监督职能,于 2012 年 12 月制定《广聚能源
2012 年下半年内控审计的通知》,并提前下发至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子公司,明
确了工作范围、工作进度及人员安排。2013 年 1 月内审部现场走访公司相关业
务部门及子公司,对内控自评情况进行检查,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进行复核。
在开展复核工作过程中,内审部对被评价业务部门及子公司实施了现场测
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题、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测试
等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标
准,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
及运行的效率、效果进行客观评价,并对不足提出改进的建议。
五、 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内控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
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该标准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考虑,
判断是否构成内部控制缺陷,并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陷。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至少定位为重大缺陷:
(1) 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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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
未加以改正;
(3)控制环境无效;
(4)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5)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6)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7)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定量标准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目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 合并错报<合并报 合并错报≥合并报
0.2%≤合并错报<合并报
潜在错报 表资产总额的 0.2% 表资产总额的 0.5%
表资产总额的 0.5%
合并报表收入总额的
收入总额 合并错报<合并报 合并错报≥合并报
0.2%≤合并错报<合并报
潜在错报 表收入总额的 0.2% 表收入总额的 0.5%
表收入总额的 0.5%
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1%
税前利润 合并错报<合并报 合并错报≥合并报
≤合并错报<合并报表税
潜在错报 表税前利润的 1% 表税前利润的 3%
前利润的 3%
注: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及税前利润参考公司当年的会计报表。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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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公司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3)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如公司财务部等部门控制点
全部不能执行;
(4)并购、重组失败,或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
(5)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6) 公司管理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
新闻;
(7)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定量标准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目
直接损失金额
直接损失金额≤合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2%
>合并报表
直接损失金额 并报表资产总额 <直接损失金额≤合并报
资 产 总 额
的 0.2% 表资产总额 0.5%
0.5%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经过测试,公司未发现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六、 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2012 年上半年,内控实施项目组在德勤的帮助下,完成 2011 年公司系统内
十四项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的整改工作,消减了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提高了公司的
风险应对能力,形成了较为科学、合理、明确、高效的管理体系。
2012 年 9 月,中瑞岳华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期中审计,在沟通函中指
出我司还存在十八项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针对报告期内存在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的整改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责成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子公司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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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内审部牵头负责,督促、落实整改工作:
1、公司内审部根据管理层的要求,积极与相关业务部门及子公司沟通,按
中瑞岳华提出的问题要求,结合相关业务部门及子公司自身业务特征进行整改,
并要求尽量使存在的问题逐渐减少,同样的问题不重复出现。
2、公司内审部制定《内审部 2012 年 12 月至 2013 年 3 月工作安排》。按工
作计划,内审部于 12 月走访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子公司,现场与相关业务部门
及子公司负责人进行充分交流,对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已整改情况及内部控制缺
陷整改后延续运行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未完成缺陷整改的,提请相关负责人分
析缺陷产生的原因和应对策略,落实整改。
3、公司内审部就一般内部控制缺陷整改事项及需完善的内容,与相关业务
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密切沟通,逐一对照,细化工作,共完成十六项内部控制一
般缺陷的整改工作,整改的过程编制形成《内部控制缺陷整改跟踪记录表》工作
底稿,并向内控领导小组汇报。公司正根据管理层人员调整的情况,相应修订《深
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汇编》,对所涉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将随制度
汇编的审批而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4、健全公司制度,补充《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
度》、《计算机管理制度》、《反舞弊制度》初稿、《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初稿及《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初稿。
2013 年 1 月,公司内审部按计划履行独立监督职能,对公司相关业务部门
及子公司 2012 年下半年内控自评测试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了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十二项。目前,内审部正积极与相关业务部门及子公司沟通,共同探讨、分析缺
陷产生原因,明确整改思路,降低或化解可能面临的风险,以不断提高公司风险
应对能力。
经过上述整改,公司既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满足目前各项关键业务管
理控制的需要,未发现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有重大或重要影响的内部控
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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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进行了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广聚能源总部及所属部分一级全资子公司
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程序,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目标,未发现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之日之间没有发生对
评价结论产生实质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
平等相适应,并随着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做出调整。未来
期间,公司将继续围绕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扎实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工作:
1、总结和借鉴已经开展内控建设子公司的经验和做法,将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的成果推广、覆盖至公司其他业务流程层面;
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要求,适时更新、完
善内部控制手册,对新发现的控制缺陷及时整改,强化、提升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力度;
3、引导、提请各业务部门及子公司对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视,促进内部控制
的持续改进和不断优化,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有效
的实施,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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