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2013-04-26
关于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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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聚能源)
财务报表,包括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2 年度合
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中瑞岳华审字[2013]第 639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现对广聚能源财务报表附注四、24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予以专项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12]13 号)“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
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
‘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广聚能源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该事
项的会计政策变更为增值税留抵税额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
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调增其他流动资产
3,150,212.31 元,调增应交税费 3,150,212.31 元。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各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广聚能源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增加 2012 年 1 月 1 日资产总额 3,150,212.31
元,负债总额 3,150,212.31 元,对经营成果无影响。
广聚能源已经在附注四、24 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披露,为了更好的理解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该事项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