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第五届董事会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相关数据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2013-04-26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相关数据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
一、追溯调整事项
根据财政部 2012 年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
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
产’项目列示。”的要求,公司对 2012 年度会计报表期初数进行了调整。
此项会计政策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变更,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该事项的
会计政策变更为增值税留抵税额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
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调增其他流动资产
3,150,212.31 元,调增应交税费 3,150,212.31 元;同时,调增 2012 年 1 月 1
日资产总额 3,150,212.31 元,调增 2012 年 1 月 1 日负债总额 3,150,212.31 元。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 2012 年度会计报表期初数进行调整的依据合法,并得到了审计机构
的认可,调整后的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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