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3-08-19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监局《关
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们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报告期内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为0万元,报告期末对全资子公
司担保余额为0万元;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发生额为0万元,报告期末对外担保余额
为1,531.20万元,系公司为参资企业提供的担保,该企业亦为公司出具了反担保
函,该企业其他方股东也按持股比例承担了担保责任。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规范
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 刘全胜 谢家伟 李颖琦 罗元清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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