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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聚能源:拟转让所持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22%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13-10-29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所持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
             22%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联合中和评报字(2013)第 537 号
            (共 2 册,第 1 册)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 22%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5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评估报告使用者 ...................................................................... 5
    二、         评估目的 ........................................................................................................................... 10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1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2
    五、         评估基准日 ...................................................................................................................... 12
    六、         评估依据 ........................................................................................................................... 13
    七、         评估方法 ........................................................................................................................... 15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2
    九、         评估假设 ........................................................................................................................... 23
    十、         评估结论 ........................................................................................................................... 23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25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7
    十三、 评估报告日 ...................................................................................................................... 29
附件 .................................................................... 1
    一、         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 2
    二、         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 3
    三、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 4
    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 5
    五、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 6
    六、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 7
    七、         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 8
    八、         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9
    九、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 10
    十、         评估业务约定书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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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68 号宏利大厦写字楼 2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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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是在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负债进行了认
真的核实、评定估算等必要评估程序的基础上作出的,针对本评估报告,特作如
下声明:
       一、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
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被评估单
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
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 注册资产评估师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无现存或预期的利益关系,与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无现存或预期的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见。
       四、 注册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评估人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
及资产进行了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
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发现的
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
告的要求,但无法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五、 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
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 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
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评估机构及签
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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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转让所持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
                                         22%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联合中和评报字(2013)第 537 号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
 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 因深
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 22%股权事
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
部权益;评估范围为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
债;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6 月 30 日。
     评估师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等为前提,采
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定估算。经过综合分析,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
果作为评估报告的最终结论。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至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6 月 30 日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
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账面值为 40,392.63 万元,评估值为
34,411.15 万元,评估减值为-5,981.48 万元,减值率为-14.81。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
结果见下表 :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1,815.33     1,815.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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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非流动资产               83,447.72     77,466.24     -5,981.48           -7.17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599.68     10,599.68         -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             -             -
 7               投资性房地产              -             -             -
 8                 固定资产            43,899.55     37,918.06     -5,981.48          -13.63
 9                 在建工程            28,948.50     28,948.50         -                 -
10                 工程物资                -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油气资产                -             -             -
14                 无形资产                -             -             -
15                 开发支出                -             -             -
16                    商誉                 -             -             -
17               长期待摊费用              -             -             -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20             资产总计                85,263.05     79,281.57     -5,981.48           -7.02
21             流动负债                -2,920.76     -2,920.76         -                 -
22            非流动负债               47,791.18     47,791.18         -                 -
23             负债合计                44,870.42     44,870.42         -                 -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40,392.63     34,411.15     -5,981.48          -14.81


     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为 5,981.48 万元,主要减值主要原因
如下:
     PC760-23 船舶由于造船用钢材价格下降及行业不景气等原因,以致船舶评估基准
日建造价较该船舶历史成本大幅下降,故船舶设备评估减值。
     评估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产权瑕疵事宜在评估报告中作了特别事项说明,
特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1、车辆产权瑕疵
     (1)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雷克萨斯(琼 AJX262)和雷克萨斯
(琼 AH1119) 车辆行驶证上显示的所有人为中海(海南)海盛海连船务股份有限公
司房地产分公司,与实际所有人不相符。主要原因为这两台车辆主要供深圳市三
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员工出差海南使用,挂海南牌照比较方便。中海(海南)海
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分公司已作出产权承诺,承诺上述 2 台车辆归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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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所有。
       (2)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奥迪(京 P5XE51)车辆行驶证
上显示的所有人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实际所有人不相符。主要原因为这台
车辆主要供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员工出差北京使用,挂北京牌照比较方
便。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已作出产权承诺,这台车辆归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
公司所有。
       2、PC760-23 的船舶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涉及的他项权利。
       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取得
的 PC760-23 船舶(76000 载重吨成品/原油船)三亿元固定资产贷款,贷款合同约
定:
       (1).借款人需在工程编号为 PC760-23 的船舶建成后立即补办该船舶的抵押
登记手续;
       (2)贷款期限内,未得到贷款人的同意,借款人不将持有的招商银行股票用
于对外质押,如确实需要质押,则贷款人为第一顺位质押权人;借款人在不能偿
还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时,将及时抛售招商银行股票变现还款。
       截止评估基准日,PC760-23 的船舶已建成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船舶的抵押
登记手续。
       3、在建 PC760-28 号船舶建成后涉及的他项权利
       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在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取得
PC760-28 号船舶固定资产贷款 243,600,000.00 元,合同约定借款人需在工程编号
为 PC760-23 的船舶建成后立即补办该船舶的抵押登记手续。
       截止评估基准日,PC760-23 的船舶尚未建成交付使用。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从资产评估基
准日 2013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
       本评估报告日为 2013 年 8 月 28 日。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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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转让所持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
                                         22%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联合中和评报字(2013)第 537 号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
程序,对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
22%股权项目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3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
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项目的委托方为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深圳市三鼎
油运贸易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
告使用者。
     (一) 委托方概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 22 楼
     法定代表人:张桂泉
     注册资本:人民币 52,800 万元
     经济性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
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电力企业(具体项目另报);进出口业务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办;成品油;经营液化石油气(限瓶装,经营场
地另办执照)。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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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商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1A01、21A02
       法定代表人:陈彬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902 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 29,902 万元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21 年(自 1993 年 7 月 26 日至 2014 年 7 月 26 日)
       经营范围:石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船舶配件、石油机械、
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的购销;国内、国际货运代理;船舶租赁;运输业务咨询服
务;国内沿海油船运输;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
       评估基准日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海石油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10,466            35.00%
广州振华船务有限公司                                                      12,858            43.00%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578            22.00%
合计                                                                      29,902           100.00%


       2. 历史沿革
       1)初始设立
       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于 1993 年 7 月 26 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批准成立,由广州海运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及深圳市石油化工集团
股份公司三方合资兴办,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70,000,000.00 元,各方出资比例为广
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占 4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占 35%、深圳市石油化工集团
股份公司占 22%。
       2)1996 年 5 月 2 日 第一次减资
       1995 年贵公司三方股东为减少投资风险遵照法律程序按原投资比例减少投资
额 39,900,000.00 元,减资后贵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30,100,000.00 元,本次减资已经
深圳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1995 年 6 月 5 日出具深义验[1995]0034 号验资
报告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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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7000.0000 万元


变更后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3010.0000 万元

     3) 1999 年 5 月 19 日第一次股权转让

                             中海石油销售公司         1054.0000(万元) 35.0166%

     变更前股东:            广州振华船务有限公司 1294.0000(万元) 42.9900%

                             深圳市深南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62.0000(万元) 21.9933%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62.0000(万元) 21.9933%

     变更后股东:            广州振华船务有限公司 1294.0000(万元) 42.9900%

                             中海石油销售公司 1054.0000(万元) 35.0166%

     4)2003 年 5 月 15 日第二次股权转让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62.0000(万元) 21.9933%

     变更前股东:            中海石油销售公司 1054.0000(万元) 35.0166%

                             广州振华船务有限公司 1294.0000(万元) 42.9900%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62.0000(万元) 21.9933%

     变更后股东:            中海油气开发利用公司 1054.0000(万元) 35.0166%

                             广州振华船务有限公司 1294.0000(万元) 42.9900%

   5)2010 年 11 月 9 日第三次股权转让

                             广州振华船务有限公司 1294.0000(万元) 42.9900%

     变更前股东: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62.0000(万元) 21.9933%

                             中海油气开发利用公司 1054.0000(万元) 35.0166%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62.0000(万元) 22.0000%

     变更后股东:            广州振华船务有限公司 1294.0000(万元) 43.0000%

                             中海石油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1054.0000(万元) 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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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013 年 7 月 1 日第一次增资

   根据贵公司 2013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公司章程的规定,贵

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人民币 268,917,679.6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

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 299,017,679.60 元,本次增资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3 年 6 月 25 日出具了天职深 QJ[2013]485 号号验资报

告验证。

变更前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3010.0000 万元


变更后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9902.0000 万元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62.0000(万元) 22.0000%


 变更前股东:                广州振华船务有限公司 1294.0000(万元) 43.0000%


                             中海石油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1054.0000(万元) 35.0000%

                             中海石油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10466.0000(万元) 35.0000%

 变更后股东:                广州振华船务有限公司 12858.0000(万元) 43.0000%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578.0000(万元) 22.0000%
     3. 公司组织架构
     评估基准日公司的组织架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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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
     2010 年 12 月 31 日、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及评估基准日资产
负债表概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年度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815.33               4,652.11             3,475.59             18,321.91
非流动资产                       83,447.72              78,524.99            46,131.51             23,144.99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599.68              12,461.96            10,819.80             11,883.73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43,899.55              44,714.40             1,016.10              1,071.43
      在建工程                   28,948.50              21,348.63            34,261.69             10,140.00
      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合计                         85,263.05              83,177.10            49,607.11             41,466.90
流动负债                         -2,920.76                -888.44             5,321.29              1,2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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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负债                       47,791.18               43,171.76      5,801.21         2,587.20
负债合计                         44,870.42               42,283.32     11,122.51         3,847.24
股东权益合计                     40,392.63               40,893.78     38,484.60        37,619.66

    2010 年度、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 1-6 月利润表概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年度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营业收入                           5,299.23          11,602.04         11,291.55        10,852.28
营业成本                           3,277.54              7,813.06       8,103.30         4,852.61
营业税金及附加                          3.90               336.38         380.53           338.59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489.35             1,003.51         968.30           927.47
财务费用                           1,115.39              1,323.95         -38.49          -201.45
投资收益                              543.16               370.74         263.31           203.19
营业利润                              956.21              1,495.88       2,141.22         5,138.25
营业外收入                                                   2.02            0.06        3,175.03
营业外支出                              1.32                16.98            1.56              19.48
利润总额                              954.89             1,480.91       2,139.71         8,293.81
所得税费用                            121.80               352.50         476.82         1,790.34
净利润                                833.09              1128.41       1,662.89         6,503.48
    评估基准日数据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
职业字[2013] 268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持有被评估单位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
有限公司 22%股权的股东。


     二、 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对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
益进行评估,提供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拟转让所持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 22%股权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评估涉及的经济行为文件为:2013 年 7 月 9 日《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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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项目的评估对象为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
围为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资产合计:852,630,485.26 元,其中:
          流动资产:                    账面金额           18,153,264.27 元
          非流动资产:                  账面金额          834,477,220.99 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金额                 105,996,751.60 元
               固定资产:               账面金额          438,995,488.80 元
               在建工程:               账面金额          289,484,980.59 元
     负债合计:448,704,208.09 元,其中:
          流动负债:                    账面金额          -29,207,626.79 元
          非流动负债:                  账面金额          477,911,834.88 元
     以上评估基准日数据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天职业字[2013]268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委托确定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二) 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1、企业评估基准日的主要运营船舶为三鼎长春(工程编号:PC760-23),具
体如下:
     名称:三鼎长春                                                工程编号:PC760-23
     型号:76,000 载重吨成品/原油船                                 船舶国籍:中国
     船舶入级:CCS                                                  总长:228.60m
     两柱间长:220.00m                                              型宽:32.26m
     型深:21.20m                                                   设计型吃水:12.50m
     结构型吃水:14.70m                                             结构吃水时载重量:75,507
吨
     主机:MAN B&W 6S60MC 型主机                                     电台呼号:BRYV
     净吨:21966 吨                                                  总吨:43718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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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大持续功率为 12,240 千瓦,转速为 105 转/分
      持续服务功率为 11,016 千瓦,转速 101.4 转/分
      船级登记号:12V0033                                               建造地点:中国大连
      开工日期:2011 年 9 月 6 日                                      铺龙骨日期:2012 年 2 月
3日
      下水日期:2012 年 5 月 3 日                                       交船日期:2012 年 6 月
30 日

      账面原值:444,318,285.48 元

      账面净值:428,841,304.40 元

      2、评估基准日正在建造的程三鼎长乐(工程编号:PC760-28),为三鼎长春
的姐妹船,其规格参数基本与三鼎长春(工程编号:PC760-23)相同。交船日期
为 2013 年 8 月。

      经过十几年的经营上的种种资源和经验积累,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
已经有足够的能力经营船队,公司 2013 年 8 月第二艘船(长乐号)将交付使用,
与第一艘(长春号)船舶同为巴拿马运河型油轮,是目前油运市场较经济适用的油品
运输船型,这将形成姐妹船队,有效发挥船队的规模效应,运力增加一倍,并具
有较好的稳定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将迈入可持续发展阶段。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经济行为和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此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即
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
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3 年 6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确定主要考虑了会计期末以及有利
于本次经济行为实现等因素。
      评估中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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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本次评估涉及的经济行为文件为:2013 年 7 月 9 日《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主席令 2008 年第 5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2 号,
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91 号令,1991 年);
     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1992]第 36 号);
     7.《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378 号令,2003 年);
     8.《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 3 号令,2003 年);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委第 12 号,2005 年);
     10.《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委产权
[2006]274 号);
     11.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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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9.《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注协会协[2003]18
号);
     10.《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1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13.《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财政部财会[2006]3 号);
     1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政部财会 [2006]18 号);
     15.《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16.《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
     17.《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
     (四) 资产权属依据
     1.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机动车行驶证;
     4.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发票;
     5.其他资产权属证明文件。
     (五) 评估取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94
号,2000 年 10 月 22 日);
     2.《汽车报废标准》(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经[1997]456 号);
     3.《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
资源[2000]1202 号);
     4.《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2012 版);
     5.淘宝网 (http://www.taobao.com);
     6.《(2006-2007)版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国经济科学出版社);
     7.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及其他资料;
     8.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
     9.评估人员收集的市场资料、产业经济及宏观经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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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评估人员现场勘查及调查所得的有关资料;
     11.wind 资讯资本终端;
     12.其他参考资料。


     七、 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
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
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评估方法的实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根据评估方法的实用性,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
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的基本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各项资产评估值之和-各项负债评估值之和
     本报告被评估企业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各
项资产和负债可以识别,可识别的各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进
行单独评估,被评估企业不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 估的
资产或者负债,故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本报告被评估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历史经营和财务数据资料充
分,盈利情况较好,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
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故可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由于被评估企业属非上市公司,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业务结构、经营模式、
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
务风险等因素与被评估企业相差较大,且评估基准日附近中国同一行业的可比企
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较少,所以相关可靠的可比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 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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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很难取得,无法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故本次评估不采用市场法。
     (一) 资产基础法
     1.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
     (1)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评估人员采用监盘的
方式进行现场盘点现金,并根据现金日记账记录进行合理的倒推计算,经过倒推
计算出评估基准日现金余额,并与现金日记账核对,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
值;人民币银行存款在账账、账表核实和核对银行对账单的基础上结合对银行的
函证回函情况,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核对无误后,以经核实后
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其他货币资金在账账、账表核实和核对银行对账单的基础
上结合对银行的函证回函情况,核对无误后,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通过查阅账簿、报表,
在进行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对款项进行了函证,并了解其发生时间、
欠款形成原因及单位清欠情况、欠债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状况,具体分析后
对各项应收款收回的可能性进行判断,采用个别认定与账龄分析法相结合,综合
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确定应收款项的评估值。
     (3) 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检查了原始凭证、业务合同等相
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账龄、业务内容和金额等,对于账龄较短正在
进行或近期内能够实现交易的预付款挂账按照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4) 存货
     存货主要为长春轮燃油和柴油。核实时,评估人员对存货申报表与明细账、
总账及会计报表进行核对,查阅相关账簿记录和原始凭单,以确认存货的真实存
在及产权状况。对企业的存货内控制度,存货进、出库和保管核算制度及定期盘
点制度进行核查,通过查阅最近的存货进出库单等,掌握存货的周转情况。由于
长春轮正在远洋运输过程,评估人员无法对存货进行了抽盘,只是在询问长春轮
管理人员后,根据管理人员提供的长春轮存油数据进行核实。。
     估人员了解到原材料主要是直接外购的 180#燃油和 0#柴油。评估范围内的大
部分原材料购入日期距评估基准日较接近,且其账面单价与其评估基准日市场价
格基本一致。评估人员在确认账账、账表相符的基础上,以实际购入成本确定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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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
     2.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评估人员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实,查阅相关账簿记录和原始凭单,以
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真实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为股票投资,共 2 项,
为 1993 年购入的招商银行 A 股股票及 2001 年购入的招商证券 A 股股票,截止评
估基准日,两只股票的持有量分别为 8621655 股和 575534 股,均可以上市流通。
评估人员查看了证券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二级证券交易市场账户对账单,通过
证券交易系统查询了 2013 年 6 月 30 日各只股票的收盘价格,以收盘价乘以股份
持有数量复算公允价值计量无误,按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 固定资产
     1) 房屋建筑物类
     根据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的特点,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评估对象为购买方式取得的商品房,账面价值中包含了土地使用权价值,且
同区域有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交易案例,本次评估中按照房地合一的原则采用市场
法进行评估,计算出房屋建筑物(含地价)的评估价值。
     市场比较法是指在求取待估房地产价格时,将待估房地产与在接近评估基准
日时期内已经成交的同一供需圈内类似房地产加以比较,依照这些已经成交的房
地产价格,通过多项因素的修正而得出待估房地产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
     市场比较法估算房地产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待估房地产的评估价格 =交易案例房地产成交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
易日期修正系数×区位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2) 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设备特点
和收集资料的情况,对正常生产经营用的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对设备使用
时间较长,市场上无法询到同类型全新设备市场价、且存在活跃的二手交易市场
的设备,如电子办公类设备,采用市场法评估。
     对于待报废的设备,按其可变现净值作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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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重置成本法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A.     重置全价的确定
     a. 运输设备-船舶
     对于国产设备,重置全价主要参照国内市场同型号或同类型设备现行市价,
同时考虑必要的材料费、设备重置成本费、人工费用、生产专用费、财务费用、
管理费用、利润及增值税等予以确定。
     重置全价=(材料费+设备重置成本费+人工费+生产专用费+财务费用+管理费
用+利润+增值税)/1.17
     b. 运输设备-车辆
     车辆重置全价由购置价和其他费用(如验车费、牌照费、手续费等)构成。
    a) 购置价:参照车辆所在地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其他费用依
          据地方车辆管理部门的合理收费标准水平确定。
    b) 其他费用:一般为验车费、牌照费、手续费等。
     c. 电子设备
     对于市场上有同型号设备销售,属于同城购买,商家对购买产品包运输、上
门安装调试服务,通常购买价之外,没有其他费用。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的市场价格。
     则其重置全价=购置价
     B. 成新率的确定
     a. 运输设备-船舶
     理论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根据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和已使用的年限确定。
     理论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的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b. 运输设备-车辆
     依据现行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程参考预计使用年限两种方法
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确定的勘察成新率综合确定。
     c. 电子设备
     根据使用时间,结合维修保养情况,以理论成新率确定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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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②    市场法
    A.      车辆
     在近期二手车交易市场中选择与估价对象处于同一供求范围内,具有较强相
关性、替代性的汽车交易实例,根据估价对象和可比实例的状况,对尚可使用年
限、尚可行驶里程、交易日期因素和交易车辆状况等影响二手车市场价格的因素
进行分析比较和修正,评估出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比准价格=可比实例价格×车辆行驶里程修正系数×车辆使用年限修正系数×车
辆状况修正系数×车辆交易日期修正系数×车辆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比准价格=(案例 A+案例 B+案例 C)/3
     车辆市场法评估值=比准价格
    B.    电子办公设备
     选择与待估设备型号相同或类似、交易时间相同或接近的市场交易案例(不少
于 3 个),取其算数平均值作为待估设备评估结果。
     (3)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的评估方法采用重置成本法,在建工程主要为 PC760-28 号船舶安装
工程。评估人员核实了相关账簿记录、文件资料,并核查其原始凭证,确定其真
实性和完整性。经核实,在建工程账、表、单相符,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
评估值。
     3. 负债
     核实各项负债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实现后被评估单位实际需
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二) 收益法
     1. 收益法的定义及原理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2. 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运用收益法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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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被评估企业必须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剩余经济寿命显著;
     (2) 能够而且必须用货币来衡量委估对象的未来收益;
     (3) 能够用货币来衡量委估对象承担的未来风险;
     (4) 委估对象能够满足资产所有者经营上期望的收益。
     3. 评估模型
     结合评估目的及评估对象,本次采用折现现金流法(DCF),其中企业未来预期
收益采用企业现金流,折现率采用资本加权平均报酬率,计算公式为:
     E  BD
     式中:E--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整体价值
                D--被评估单位付息负债价值
     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整体价值B计算公式为:

      B  P   Ci

     式中:P--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ΣCi --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和溢余性资产的价值及长期股
权投资价值
     (1) 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P计算公式为:
           n
                   Ri      Ri 1
     P                   
          i 1   (1  r ) r (1  r ) i
                       i



     式中:Ri --被评估单位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持续经营期
     1) 折现率 r 的确定
     本次评估折现率采用资本加权平均报酬率,按照资本加权平均成本模型
(WACC)进行计算,公式为:
     r  rd  wd  re  we

     式中:
     rd:所得税后长期付息债务利率;
     rd =r0 ×(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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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0:所得税前长期付息债务利率;
       t:适用所得税税率;
       Wd --被评估单位的债务比率
                   D
       wd 
               ( E  D)
       W e--被评估单位的权益比率
                   E
       we 
               ( E  D)
       re--权益资本报酬率,按照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
       re  r f    (rm  r f )  

       式中:
       re--权益资本报酬率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β--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ε--被评估单位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2) 预测期 n 的确定
       本次收益法评估是在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作出的,因此,确定收益期限为
无限期,根据企业经营历史及行业发展趋势等资料,采用两阶段模型,即评估基
准日后 10 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政策、市场等因素对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
等进行合理预测,第 11 年以后各年预测数据与第 10 年持平。
       (2) 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和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ΣCi 计算公式
为:

       C   i    C 1 C2 +C3

       式中:C1 --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现金类溢余性资产价值
                 C2 --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其他溢余性和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C3 --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和溢余资产并不产生经营性的现金流,因此不适宜采用折现现
金流量法,以其成本加和法的评估值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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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评估基准日不存在长期股权投资。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对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的 22%股权进
行评估,评估基准日经协商定于 2013 年 6 月 30 日。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5 日拟定评估计划并确定了评估方案,评估工作于 2013 年 8
月 8 日正式开始,2013 年 8 月 21 日现场工作结束,2013 年 8 月 28 日出具正式报
告。主要评估工作过程如下:
     (一) 评估前期准备阶段
     1. 2013 年 8 月 2 日,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
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基本事项协商一致,并与委托方签定《业务约定书》,制
定评估工作计划;
     2. 配合被评估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明细表》等工作。评估
项目组人员进入现场对委估资产进行了初步了解,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
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 现场核实及评估阶段
     1. 听取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产的历史
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等情况;
     2. 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与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
对发现的问题协同被评估单位做出调整;
     3. 根据《资产评估明细表》,按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
面核实,对流动资产中的存货类实物资产进行了抽查;
     4. 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5. 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6. 查阅并收集相关资产的技术资料及验收资料;通过市场调研和查询有关
资料,收集价格资料;
     7. 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在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测算。
     (三) 评估汇总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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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各类资产评估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
改和完善。
       (四) 编制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与委托方对评估初稿交换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
后,按评估机构内部三级审核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
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 评估假设


       (一) 交易假设;
       (二) 公开市场假设;
       (三)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
       (四)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五) 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六) 公司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
化;
       (七) 公司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
经营,基准日后经营规划能够顺利实现;
       (八) 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
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九) 本次估算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十) 本次评估中不考虑股权转让的溢价和折价问题。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
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和前提条件改变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
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定估算。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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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至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6 月 30 日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
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账面值为 40,392.63 万元,评估值为
34,411.15 万元,评估减值为-5,981.48 万元,减值率为-14.81。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
结果见下表 :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1,815.33  1,815.33       -             -
 2           非流动资产        83,447.72 77,466.24 -5,981.48         -7.17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599.68 10,599.68       -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         -          -
 7               投资性房地产       -         -          -
 8                 固定资产    43,899.55 37,918.06 -5,981.48       -13.63
 9                 在建工程    28,948.50 28,948.50       -             -
10                 工程物资         -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油气资产         -         -          -
14                 无形资产         -         -          -
15                 开发支出         -         -          -
16                     商誉         -         -          -
17               长期待摊费用       -         -          -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20           资产总计          85,263.05 79,281.57 -5,981.48         -7.02
21             流动负债        -2,920.76 -2,920.76       -             -
22           非流动负债        47,791.18 47,791.18       -             -
23           负债合计          44,870.42 44,870.42       -             -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40,392.63 34,411.15 -5,981.48       -14.81
     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为 5,981.48 万元,主要减值主要原因
如下:
     PC760-23 船舶由于造船用钢材价格下降及行业不景气等原因,以致船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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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建造价较该船舶历史成本大幅下降,故船舶设备评估减值。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对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具体方法选用贴现现
金流量法(DCF)。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基础,采用适当折
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主营业务价值,然后加上溢余资产价值与非经营性资产
价值,减去付息债务价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至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资
产)账面值 40,392.63 万元,评估值 32,883.89 万元,减值额 7,508.75 万元,减值率
18.59%。


    (三)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
估的结果差额为 1,527.26 万元,产生差异的原因为:
     油船运输行业油轮运输市场已经持续多年处于低迷期,盈利能力较差。

     (四)确定评估结果

     考虑到油船运输行业油轮运输市场已经持续多年处于低迷期,行业盈利能力
较差,企业未来现金流预测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结合本次评估的目的,因此我
们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在 2013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 34,411.15 万元。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一) 产权瑕疵
        1、车辆产权瑕疵。
     (1)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雷克萨斯(琼 AJX262)和雷克萨斯
(琼 AH1119) 车辆行驶证上显示的所有人为中海(海南)海盛海连船务股份有限公
司房地产分公司,与实际所有人不相符。主要原因为这两台车辆主要供深圳市三
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员工出差海南使用,挂海南牌照比较方便。中海(海南)海
盛海连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分公司已作出产权承诺,权属实际归深圳市三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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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运贸易有限公司所有,尚未办理车主变更过户手续。本次评估结论是在假定以
上车辆产权完整的前提下作出的,未考虑将来办理产权变更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2)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奥迪(京 P5XE51)车辆行驶证
上显示的所有人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实际所有人不相符。主要原因为这台
车辆主要供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员工出差北京使用,挂北京牌照比较方
便。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已作出产权承诺,权属实际归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
公司所有,尚未办理车主变更过户手续。本次评估结论是在假定以上车辆产权完
整的前提下作出的,未考虑将来办理产权变更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2、PC760-23 船舶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涉及的他项权利。
       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取得
的 PC760-23 船舶(76000 载重吨成品/原油船)三亿元固定资产贷款,贷款合同约
定:
       (1).借款人需在工程编号为 PC760-23 的船舶建成后立即补办该船舶的抵押
登记手续;
       (2)贷款期限内,未得到贷款人的同意,借款人不将持有的招商银行股票用
于对外质押,如确实需要质押,则贷款人为第一顺位质押权人;借款人在不能偿
还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时,将及时抛售招商银行股票变现还款。
       截止评估基准日,PC760-23 的船舶已建成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船舶的抵押
登记手续。
       3、在建 PC760-28 号船舶建成后涉及的他项权利
       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取得
PC760-28 号船舶固定资产贷款 243,600,000.00 元,合同约定借款人需在工程编号
为 PC760-23 的船舶建成后立即补办该船舶的抵押登记手续。
       截止评估基准日,PC760-23 的船舶尚未建成交付使用。
       (二) 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1、PC760-23 船舶由于正在进行远洋运输,评估人员现场工作时未能进行勘察,
本次评估是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的估算。
       2、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雷克萨斯(琼 AJX262)和雷克萨斯
(琼 AH1119) 、奥迪(京 P5XE51)由于在异地出差过程中,评估人员现场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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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进行勘察,本次评估是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的估算。
     3、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而是
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和在未借助
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三) 评估基准日后重大事项
     评估师做了尽职调查,未发现从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期间对评估结论可
能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之内,如果资产
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 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2. 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时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
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3. 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
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四) 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五) 评估结论没有考虑少数股股东权益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六) 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
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
相关责任。
     上述特别事项,评估师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仅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不能用于其他目
的和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二) 本评估报告仅由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委托方签定的资
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
使用;
     (三) 评估报告未经核准或者备案,评估结论不得被使用;
     (四) 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
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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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自评估基准日起,市场条件或资产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时,本评估报
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从资产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
     (六) 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
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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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 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 2013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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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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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一、 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 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三、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五、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六、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七、 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八、 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九、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十、 评估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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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一、 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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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二、 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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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三、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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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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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五、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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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六、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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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七、 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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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八、 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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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九、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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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十、 评估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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