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10-29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事宜的事
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并决定其审计报酬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
鉴于中瑞岳华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成
立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成立后,原中瑞岳华
的员工及业务转移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并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
义为客户提供服务。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和证监会认定的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
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
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理由合理,程序
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为了更加真实地反应公司的
经营成果和资产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计提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刘全胜 谢家伟 李颖琦 罗元清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