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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聚能源:关于公司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4  

						    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公告编号:2014-004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公司对截
至2013年底全部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改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广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聚投控集团”)
于2005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为对公司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以下简称
“管理层”)进行有效长期激励,非流通股东将其实施对价安排后持有的广聚能源
股份中不超过5%的股份(即:不超过非流通股东实施对价安排后所持有公司股份
×5%),分三年出售给公司管理层,出售价格为实施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值。该股权激励计划需要履行有关批准程序。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公司股改后,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陆续出台了对国有控股公司实
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新规定,与上述股东承诺存在较大差异,股改方案
中的股权激励计划暂时无法实施。鉴于上述承诺尚未实施,广聚投控集团将
17,152,000股,约占总股本3.25%的广聚能源股份锁定。
    二、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聚投控集团于本公司上市前向公司出具《不竞争承诺函》,
承诺现有的正常经营或将来成立的全资、持有50%股权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和其他
实质上受其控制的公司等,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
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并承诺如广聚投控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
何商业机会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广聚投控集团将立即通知
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公司。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2009年12月16日,本公司234,219,46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按照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聚投控集团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
本公司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股份,将于第一次减
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同时承诺在实施减持
计划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
见》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